周葱
中超第26轮,成都蓉城客场战平河南,没能提前4轮锁定联赛冠军。赛后蓉城球员韦世豪的争议手势和针对裁判的公开表态,让赛场内的讨论迅速蔓延到网络空间。韦世豪称赛后他本人及其家人遭恶意私信辱骂、围攻,随后其妻子表示已报警。
首先必须明确,职业球员完全应当接受来自球迷的批评。而球员在场上的任何违规动作、不当言行,都会被裁判记录在案,接受中国足协裁定。同时在国内过往的大量司法实践中,法院早已形成普遍共识:公众人物需要承担和自身社会角色、公众关注度相匹配的容忍义务,对于那些完全基于公开事实的正当舆论监督或尖锐批评,公众人物应当接受。
但这份容忍义务,从来都不是无限度退让。每一个公民都依法享有人格权,其中就包含不受非法侵害的名誉权。即便是拥有高知名度的球星,他的名誉权也不会因为公众人物的身份被随意剥夺。如果所谓的“批评”已经完全脱离了赛场事实,变成纯粹的侮辱性言辞,实质性地降低了当事人的社会评价,这叫泄愤,就彻底跳出了正当舆论监督的范畴,完全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回到这次韦世豪遭遇的具体事件里,哪怕部分球迷坚持认为韦世豪赛后的言行存在不妥,完全可以正常批评他的赛场表现,也可以向足协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跳过所有正常流程,直接在网络上对着球员本人一通乱骂,本身就已经涉嫌越过侵权红线。更过分的是把这种毫无边界的恶意延伸到他的家人身上,对和赛场争议毫无关联的家属发送辱骂、诅咒内容,这种行为已经不是简单的“情绪发泄”,是实打实突破了法律底线。
网上有一种很常见的说法:韦世豪平时在场上就爱“惹事生非”,这次被骂完全是“活该”,球迷这么做没什么不对……但这种逻辑恰恰违背了法治的基本常识。司法判决里最核心的一条原则就是“就事论事”,法院判定一起行为的责任,核心依据永远是本次诉争事件本身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那些和本次事件完全无关的日常行为、泛泛的性格评价、没有关联的社会口碑,原则上根本不能作为认定本次事件责任的直接依据。按照这个原则推导,球迷根本不能因为自己看不惯某位球员的平时表现,就获得了对他本人甚至他无辜家人肆意辱骂的“正当理由”。
中国足球要真正健康往前走,一方面要求球员在场上要约束自己的言行,对赛场规则和观众保持足够尊重;另一方面也拜托球迷们既要热情又要理性——在网上发言的时候,必须守住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边界。赛场内的争议交给赛场规则去评判,网络上的言论交给法律去划定红线。通俗点说,你可以讨厌一个人,但不能乱骂人,更不能祸及其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