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神器”莫变“违法生意”——夹江一女子销售“网红减肥针”获刑

  
2026-09-08 16:51:06
     

张利娟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任

自己使用“减肥针”后觉得效果不错,便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渠道向他人销售。没想到,原本用于减肥的“网红产品”,最终让自己付出了刑事责任的代价。近日,夹江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对李丽(化名)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夹江县法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李丽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万元;同时判令其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11.6385万元。

从自己尝鲜到向熟人推销

2025年7月,因有减肥需求,李丽通过网络购买国外产替尔帕肽。自行注射6针后,她产生了较为明显的饱腹感,一个多月体重便减轻了10多斤。

由于使用过程中身体没有出现明显不适,李丽便认为这种“减肥针”没有副作用。朋友见她没有节食、也没有运动,体重却明显下降,纷纷向她询问购买渠道。

李丽本身从事销售工作,平时认识的人较多。面对逐渐增多的购买需求,她开始通过口口相传、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向他人销售涉案药品。

然而,在她眼中“效果不错”的减肥产品,却并非普通商品。经检察机关审查,李丽在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无法提供合法有效来源证明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涉案药品,共向28人销售105支,销售金额3.8795万元,非法获利6785元。

“有效”不等于“合法、安全”

从最初为减肥自行购买,到因为“效果明显”向熟人推销,再到从中牟利,李丽的一次个人尝试,逐渐变成了一门“生意”。

在这一过程中,她将自己的使用体验作为判断药品安全性的依据,却忽视了药品来源、使用规范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自己使用后没有出现明显不适,并不意味着药品就是安全的,更不能据此向他人销售。”办案检察官提醒,药品不同于普通商品,其生产、流通和使用均受到严格监管。未经批准、来源不明的药品流入市场,不仅可能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也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近年来,“快速减脂”“轻松瘦身”等宣传吸引着不少消费者。一些人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购买、使用,甚至在自觉“效果不错”后向亲朋好友推荐。但个人使用体验不能代替药品安全性评价,更不能成为违法销售的理由。

检察机关提醒

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使用药品,切勿轻信“快速减脂”“无副作用”等宣传;同时,切勿通过朋友圈、熟人介绍等非正规渠道购买、销售来源不明的药品。

一支看似普通的“减肥针”,背后关联的是药品安全和法律责任。对于消费者而言,追求健康和身材管理无可厚非,但不能把“网红”“有效”“朋友推荐”当成安全和合法的代名词。对于销售者而言,更不能因一时获利,让“减肥神器”变成自己的“违法生意”。

编辑:王硼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