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开门杀”引发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2026-09-08 15:21:47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日常出行中,搭乘出租车临时靠边停车上下客的情况十分常见。不少乘客下车时习惯随手开门,却忽略车后方通行状况,这看似不起眼的开门动作,却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酿成伤人损物的严重后果。近日,雅安市雨城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出租车乘客开门引发的“开门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因本案案涉的损失均未超过交强险的赔付范围,最终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1万余元。


2025年12月,李某驾驶某小型出租轿车行驶至某地准备停车下客,乘车人小刘在未仔细观察周边路况的情况下开启车门,与途径此处驾驶二轮共享单车的赵某发生碰撞。此次事故造成赵某人身受伤、随身物品损毁、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情况。后经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在此次事故中驾驶员李某、乘客小刘负同等责任,赵某无责任。

此后,赵某就此事多次与李某、小刘、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因责任比例分歧较大,多方陷入僵局,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赵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小刘、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是典型的“开门杀”交通事故纠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驾驶人、乘车人对外统一属于机动车一方整体。

公安交管部门虽分别对出租车驾驶员、乘客作出同等责任划分,但对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保险公司不得以损害由乘车人造成为由拒绝理赔,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以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由驾驶人及乘车人按责任比例承担。因本案案涉的损失均未超过交强险的赔付范围,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万余元。

【法官说法】

道路安全无小事,开门瞬间定安危。“停车、观察、开门”虽是简单动作,却事关道路通行安全。在此提醒广大驾乘人员,乘客下车务必坚持“先观察、慢开门、保安全”,先观察后视镜,再查看侧后方非机动车、行人动态,确认安全后缓慢开门。而驾驶人作为车辆实际管控者,负有安全停车、提示乘客谨慎开门的安全注意义务,非机动车驾驶人行驶至停靠车辆周边时,也应当减速留意,保持安全横向距离,共同防范“开门杀”事故发生,守护自身与他人生命安全。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