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晓亮
甲醛白菜风波尚未平息,染色莴笋问题又浮出水面。
据大众新闻报道,9月5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甘肃省榆中县存在“染色”莴笋情况。当地随后通报:经执法检查,全县53家蔬菜收购仓储主体中,竟有6家在莴笋收购中违规添加色素。央视新闻进一步披露,11.8吨涉案莴笋已被销毁,涉事企业均被立案查处。
短短十余日内,从河北康保县甲醛白菜到甘肃榆中县染色莴笋,两起事件接连发生,且均非监管部门主动执法检出,而是循着“博主暗访—舆论发酵—紧急排查—专项约谈”的路径被动应对。这不禁让人追问:国家三部门刚刚针对甲醛白菜问题要求“举一反三”、开展易腐蔬菜专项抽检,话音未落,同类乱象便换个花样再次冒头。“举一反三”,反的什么“三”?
更令人忧虑的是当地回应中暴露出的监管心态。据新民晚报报道,榆中县农监中心一工作人员受访时称,“除色素外,涉事莴笋未检出重金属、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已启动常态化巡查监督,杜绝类似违规行为。”这句“启动常态化巡查”,恰在曝光之后、舆情逼迫之下姗姗来迟,既是对《食品安全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之法定职责的迟延履行,也折射出“运动式执法”对“常态化监管”的替代惯性。法律明确要求食品安全监管“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而“出事再查、曝光再动”的应急模式,显然与立法原意背道而驰。
从甲醛白菜到染色莴笋,违规添加剂均出现在蔬菜收购仓储环节这一流通关键隘口,本应是日常巡检的重点区域和风险监测的必查节点。然而,两起案件均非通过例行抽检或风险监测发现,而是依赖外部曝光。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流通环节实施全覆盖检查。监管的“松弛感”绝非能力不足可以解释,而是主动作为的缺位、风险前置的虚置,实质上是将“没曝光”等同于“没问题”,将“未检出有毒物质”偷换为“可以放过染色行为”。这种认知偏差,不仅违反“四个最严”要求,更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关于“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这一强制性规定构成公然违背。
尤为严重的是,染色莴笋发生在全国严查甲醛白菜、国家明确要求各地全面排查的敏感节点。这种“顶风作案”,已不单是市场主体的逐利失序,更是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公信力的直接挑战。国家反复强调食安治理要“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其核心要义是以典型案例为镜鉴,举同类风险之“一”,反制度漏洞之“三”,实现长效治理,而非就事论事、头痛医头。只盯甲醛不盯色素,只查白菜不查莴笋,本质上是选择性执法,背离了“全域覆盖、全程管控”的法治原则。
“泡药杨梅”“麻醉活鱼”“抗生素超标牛蛙”“甲醛白菜”“染色莴笋”等食品安全事件接二连三地出现,一个个“举一反三”的承诺又反复落空,执法公信便在一次次“曝光—整改—重蹈”中不断磨损。
老百姓只不过想吃一口不蘸甲醛、不染色的放心菜,这个最朴素的愿望,应当有最坚实的法治保障和最可靠的日常监管来回应,而不必每次都仰赖博主的镜头和热搜的排行榜。食品安全,兹事体大;日常监管,不可再“松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