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法评丨从《重器》到高阳县,当众扒衣的“镜像”与法治的退与进

  
2026-09-02 16:15:27
     

李晓亮

据大河报报道,8月29日,河北高阳县正信楼门口,一名女子当众殴打另一名女子,并扒掉对方裤子。事发过程被拍下后在网上流传,高阳县官方回应称事件正在调查中,表示已下架相关视频并对传播视频的人员进行处理。

光天化日之下,当众扒衣羞辱,如此恶劣行径,不像发生在法治昌明的当下,倒与近期热播的法治大剧《重器》中的情节惊人相似。《重器》聚焦1979年至1997年中国法治建设的探索历程,剧中,梁月敏因不满田淑珍抢了自家生意,指使丈夫王有喜当众扒了田淑珍衣服。田淑珍不堪受辱,精神失常,险些丧命。在1983年“严打”背景下,法院以当时尚存的“流氓罪”判处王有喜死刑立即执行、梁月敏死缓。这个判决,是特定历史阶段司法实践的缩影,也恰恰映照出1997年刑法修订废除“口袋罪”、确立罪刑法定原则的必要性。

当街扒衣固然可恶,但罪不至死。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强制侮辱行为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重器》播出时,“死刑解气”之类的词条一度刷屏。这部剧的本意,是呈现中国法治从“空白画布”到“制度雏形”的拓荒史,清晰勾勒出从“流氓罪”存废到“疑罪从无”确立的法治演进脉络。没想到评论区里冒出一些反向呼声:有人希望恢复流氓罪,回归重刑时代。作品传递的价值观,与部分观众的情绪宣泄之间,形成了耐人寻味的反差。

这种反差不是凭空而来的。高阳县这起事件,与《重器》中当街扒衣欺辱的桥段,几乎是镜像般重合。剧中发生在几十年前的死刑判决,如今仍有人为之叫好,甚至觉得“解气”——这才真正让人心里发凉。

这些声音虽非主流,但无论是为“王有喜案”的死刑判决喝彩,还是为“当街打疑似小三”的现实新闻点赞,都令人不安。那些说“小三该打”“法律要是管得住出轨,谁还当街动手”的人,是对法律最基本的常识都缺乏敬畏。

法治最该警惕的,不只是暴力本身的重演,还有文明意识的倒退。几十年司法进步,似乎没有在这些极端思维面前留下太多痕迹。正因为这样,我们才更要一遍遍地重申常识:现实不是爽剧,私人恩怨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以暴制暴的私刑逻辑,是法治路上最难搬开的石头。

没有任何恩怨可以成为当众羞辱和暴力伤人的借口。无论背后有怎样的私人纠葛,当众殴打、扒衣羞辱,都绝不是普通纠纷,而是已经踩到了法律的红线。公然贬损他人人格、践踏他人尊严,已涉嫌强制侮辱罪,施暴者必须承担治安乃至刑事责任。谁默许这种私刑,谁就是在纵容暴力,而暴力的链条最终可能缠到每个人自己身上。

比现场暴力更伤人的,是网络传播带来的二次伤害。未打码的视频在各个群里流转,每一次随手转发、每一次猎奇围观,都是对受害者的再次羞辱,也是法治素养缺失的赤裸表现。法治文明从来不只写在判决书里,它更体现在普通人每一次点击、每一句评论之中。

几十年司法进步,来之不易。废除流氓罪、拆解“口袋罪”、确立疑罪从无——所有这些努力,为的就是让情绪不能替代程序,让羞辱不能伪装成正义。现实中,当《重器》里的那一幕真的重演,我们不能退回重刑嗜血的旧逻辑里去。面对这道考题,我们得拿出应有的回答:告别私刑审判,守住人人平等、尊严至上的文明底线。

编辑:谢梦吟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