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想玩博物馆里的蛇标本,父亲不仅没阻拦还“送助攻” 家长失职又违法,负全责

  
2026-09-02 09:51:47
     

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珍稀动物标本承载科研价值与人文情怀,公共场所文明观展关乎公共秩序与法治底线。近日,国家动物博物馆内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损毁珍贵蛇类标本事件,两名儿童在展厅内玩闹损坏珍稀蛇类标本,而监护人不但未履行监护职责,反而自己取下标本供孩子把玩,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这一事件不仅暴露出家庭教育与公共文明的缺失,更触及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承担、公共藏品保护、监护人法律义务等法治话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关红全,从法律视角剖析该事件。

珍贵蛇标本被孩童当玩具损坏

家长不承认破坏标本却带娃洗手

8月28日,国家动物博物馆一层濒危动物展厅内,两名未成年人在展柜前追逐打闹,对陈列的珍贵蛇标本进行抓踢,导致标本出现舌部断裂、腹部开裂的严重损伤。监控画面显示,随行家长不仅未及时制止孩子的不当行为,反而将展陈标本取下递给孩子把玩,进一步加剧标本损毁程度。

经馆方核实,受损标本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莽山原矛头蝮制成。该物种野生种群仅存约500只,被誉为“蛇中大熊猫”,由77岁高龄的湖南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技工作者陈远辉无偿捐赠,兼具极高科研价值、科普价值与纪念意义。为研究和保护这一濒危物种,陈远辉先后九次被蛇咬伤,中指落下终身残疾,知晓标本被破坏后表示“很心痛”。

事发后,家长起初矢口否认触摸标本,但在听闻标本做过防腐处理后带孩子去厕所洗手两分钟,之后匆匆离馆。8月29日,国家动物博物馆官方公众号发布《强烈谴责!》一文,表示已完整保存事发全程不间断的监控视频,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取证。

未成年人行为已构成财产侵权

家长也有主动过错将负全责

关红全表示,本次事件中两名未成年人在博物馆内追逐打闹、故意损毁标本的行为,已构成财产侵权;家长作为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反而主动参与、扩大损害后果,属于重大过失。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关红全认为,涉事家长的主动过错行为将直接导致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存在减轻责任的法定情形。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中明确,被监护人侵权,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而非补充责任,进一步强化了监护人的法定赔偿义务。

关红全补充,涉事家长主动拿取标本的行为本身即可能是违法行为,警方可能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对行为人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珍稀标本的价值如何认定?

若被认定为珍贵文物或将追究刑事责任

莽山原矛头蝮是中国特有珍稀物种,野生种群极度濒危,该标本不仅具有动物标本的制作成本、科研材料价值,更承载着捐献者的科研奉献精神,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关红全认为,此次事件的赔偿范围应包括:标本专业修复费用、因损毁导致的科研价值贬损、科普展示功能损失等。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关红全表示,国家动物博物馆作为标本管理方,有权就该标本的特殊纪念价值主张相应赔偿。

关红全补充,若经司法鉴定,标本损毁价值(比如修复费用、价值贬损、重置成本)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或该标本被认定为珍贵文物,则可能触及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损毁文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护责任不仅仅是道德义务

“孩子不懂事”不是免责理由

关红全表示,标本有价,法治无价;监护有责,文明有界。本次事件的核心问题是监护责任缺失与公共文明意识淡薄。从法治角度看,监护责任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责任,未成年人侵权由监护人“买单”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规则。

此次事件不仅是一起普通的财产侵权案件,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民法典明确划定监护责任边界,就是要告诫公众:未成年人的行为自由,不能以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监护人的教育管束义务,不能以“孩子不懂事”为由逃避。

莽山原矛头蝮标本承载着科研者的奉献与生命的重量,其损毁不仅是物质损失,更是公共科普资源的流失。公众需树立公共展品保护意识,博物馆藏品是国家公共文化资源,将其损毁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需承担法律责任。

公共文明需要法律护航,监护责任需要刚性约束,唯有让守法成为习惯、让尽责成为自觉,才能守护好公共文化资源,让博物馆真正成为传递科学、敬畏生命、践行法治的文明殿堂。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