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近日,四川成都与福建厦门两起未成年人文身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边是成都中院审结的涉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创新性地判决经营者承担“强制公益普法”责任;另一边是厦门一名15岁少年为文身P图身份证改龄,最终因大面积“花臂”面临升学受阻的困境。
两起案件,一个通过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一个因个体维权陷入赔偿纠纷。它们共同指向一个核心问题:当未成年人文身成为现实,经营者、监护人乃至未成年人自身,各自的法律责任边界究竟在哪里?四川法治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首信(成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尚响军与四川省反家暴知识普及基地执行副主任、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贺海燕,对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度解读。
公益诉讼树范本与个体维权陷僵局
近日,在成都中院审结的一起涉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中,2023年至2024年期间,王某某、周某某在经营文身工作室时,多次在未核实年龄、未告知监护人的情况下,向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网络平台发布“高考完免费扎图”等引诱性内容。
成都中院审理后认为,其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最终,法院判决两名经营者当庭承诺永久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公开赔礼道歉,并创新性地要求其拍摄并发布“不得为未成年人文身”的公益宣传视频,向同行业经营者普法。
无独有偶,据海峡导报报道,近日,厦门15岁少年潘某与同学,为文身利用修图软件篡改手机里的身份证照片,仅凭一张伪造的电子证件照,便在一家美容文身店完成了覆盖整条手臂的大面积文身。
事后,两名少年因文身违反了所报考中职学校的仪容规范,面临无法入学的困境。家长咨询得知,清洗文身费用高昂且大概率会留下永久性疤痕。家长认为商家未核验身份证原件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责任。但商家提出的8000元一次性赔偿方案,远不足以覆盖后续清洗费用,双方协商陷入僵局。
未成年人P图身份证,店家没看出来是否算尽责?
针对厦门案例,尚响军给出了明确的回答:商家构成未尽到法定义务。
尚响军指出,根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文身服务提供者有两层核心义务: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商家有没有能力识别P图痕迹,而在于店家有没有按照法定标准去履行核验程序。”尚响军强调,法定标准是“出示身份证件”,注意,是“证件”本身,而不是“证件照片”。在厦门案例中,商家从头到尾未要求核对身份证原件,仅凭手机截图就提供服务,显然没有尽到审慎核查的义务。
在家长保管原件下未成年人伪造证件,监护人存在失职吗?贺海燕认为,监护人在日常行为监管与教育疏导上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职,但并非主要过错方。
“监护人保管了身份证原件,尽到了基础的证件管理义务。但未能及时发现孩子使用修图软件伪造电子证件、产生文身动机,在监管上存在疏漏。”贺海燕说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监护人的过错会在赔偿责任划分中适当减轻商家的赔偿责任。
但她同时强调,商家作为专业机构,负有法定的、严格的核验义务,其重大过错是导致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在最终责任划分中,商家应承担主要责任,监护人因轻微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违规为未成年人文身,侵犯未成年人哪些权利?
尚响军分析,主要涉及三个层面。首先是身体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这种对身体完整性的破坏,本身就已经构成对身体权的侵害,
其次是健康权。文身属于侵入性操作,可能引发皮肤感染、过敏等生理健康损害。同时,大面积文身给未成年人带来的自卑、焦虑、社交障碍等心理创伤同样不容忽视。
最后是发展权。这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的一个重要维度文身可能使未成年人在入学、参军、就业等过程中受阻,侵害其发展权。
当损害发生后,家长可以向文身店主张哪些赔偿?尚响军表示,从现有司法实践来看,法院支持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文身服务费全额返还、文身清洗及皮肤修复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部分网友提出疑问:如果经营者明知故犯,家长是否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尚响军表示,这在实践中存在争议,目前司法实践支持的空间有限。但如果经营者主观恶意明显,例如明知是未成年人仍提供服务,甚至在网上发布引诱性内容,法院可能会在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裁量上予以从高考虑,以体现惩戒。
未成年人犯错,是否可以“一免了之”?
贺海燕强调,年龄绝非“违法挡箭牌”,已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虽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行为在法律上并非“无责任”,而是承担与其年龄、心智相适应的法律责任,且以教育、保护为优先导向。
民事方面:文身合同因未经监护人追认而无效。少年使用P图证件欺骗商家,主观过错明显,其欺骗行为可作为减轻商家赔偿责任的法定事由。但商家违反《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禁止性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构成重大过错,仍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少年方依过错分担剩余部分。
行政方面: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照片,形式上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因未成年依法从宽,重在管教而非处罚。且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原则上不执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通常会采取训诫、责令赔礼道歉、心理辅导等矫治教育措施。
刑事层面:15周岁未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且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但若情节需要干预,可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或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三层责任共同表明——证件无小事,造假触法网;年龄非豁免,过错须担当。”贺海燕总结道。
成都案例采取民事公益诉讼与传统的家长起诉有何不同?
贺海燕说道,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
其核心优势体现在三个方面:保护对象更广,保护对象从“个体”扩展到“不特定多数”,弥补个体诉讼的局限性。诉讼能力更强,检察机关拥有专业的调查取证能力和法律团队,能有效解决家长个人诉讼中存在的举证难、成本高等问题。社会治理效果更突出,本案创新性地判决经营者承担“强制公益普法”责任,突破了传统“赔偿+道歉”的模式,能更有效地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引导行业规范,从源头预防类似行为发生。
贺海燕提醒,公益诉讼不能替代个体求偿,受损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仍可另行主张清洗费、精神损害等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