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法评丨“无监控不清白”的担忧何日消除

  
2026-08-31 16:12:28
     

李晓亮

据潇湘晨报报道,近日,浙江丽水市龙泉市,一男子便利店碰到女子包,被指摸臀,女子报警,监控还原真相。女子不仅未道歉,反而责怪店主未及时提供关键监控画面。

再看一个相似案例:8月下旬,杭州女子王某某发视频控诉自己在小区电梯内遭邻居“猥亵殴打”,警方通报王某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立案调查;8月30日,记者了解到,王某某已因此事被行政拘留。

从电梯到便利店,两起“性骚扰指控”都被监控打脸。短时间内接连出现此类乌龙事件,提醒我们这或许不只是孤立的“误会”,更不该是轻飘飘的“搞错了”就能翻篇。

当然,二者“乌龙”程度有差别:电梯“猥亵”有恶意构陷成分,主观作恶明显;便利店“摸臀”乍看似是体感偏差引发的误会,是否属于技术性无心之失,能否免于责难,则需结合当事人事后态度来综合判定。

有网友分析,夏季单衣按说当事人对手碰包、手背误碰,抑或用手摸,有明显感知差异。这有些求全责备了,毕竟考虑到现实场景:肢体擦碰、视角错位、深夜紧张下的误判,不能苛求所有人时刻全知全能。区分“错告”与“诬告”,主要看事后是积极认错理赔,还是胡搅蛮缠。

正是在此意义上,此事最刺人的地方,不是“误会”本身,而是女子全程毫无悔过改错之意。先搞有罪推定,直至警方还原真相,这时她不仅未向被冤枉者致歉,反而转头责怪店主。

毫无自省和担当,遇事第一时间找背锅者。这类“搞错了”的性骚扰指控真正不能原谅的,是把主观体感直接等同于客观事实,在没证据时当众定性,在监控证伪后拒绝认错,把举证成本全甩给被指控者。

不可否认,公众自我保护意识的提升是社会进步的体现,面对公共场所潜在的边界侵犯,保持警惕、主动维权值得肯定。但这不等同于“体感定罪”,维权与诬告之间,隔着不可逾越的底线。在没证据的情况下,给他人扣上性骚扰帽子,超出自我保护范畴,而是对他人权益的肆意漠视和侵犯。

女子在公共场所做出严重指控,将自证清白的义务完全转嫁给被指控方,舆论审判提前上演;警方介入,消耗社会资源和执法成本,无辜者名誉被悬置甚至遭污名化。若指控不实却无需承担任何后果,指控方毫无风险,而被指控方却要承受名誉受损的巨大代价,这种不对等的权责关系,无疑会加剧公众对“自证清白”的焦虑感,值得警惕。

清白要靠摄像头、行车记录仪等设备记录的影像来证明;一旦遇到监控盲区、机器坏了、存储覆盖了,被指控者就只能背着嫌疑生活。杭州电梯事件两个月前原始视频未被覆盖,实属万幸。 当社会默认“谁被指性骚扰谁先自证”,每个人都可能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陷入被动局面。

所以“搞错了”不该是终点。应有对应制度性究责处置:纯粹错觉、无陷害故意,属错告,事后应公开致歉,恢复无辜者名誉;而恶意指控、或网上发不实帖文扰乱秩序,轻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若情节严重、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则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

出警查清属误会时,不能仅劝双方“算了”。对于拒不担责的过错方,应给予批评教育、出具训诫书等梯度化处置。否则,随口指控成本极低,自证清白代价极高,真相大白后过错方若全身而退,那么每个人都可能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陷入被动局面。龙泉这位女子,至少欠被冤枉的男子和店主一个当面道歉。

编辑:谢梦吟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