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心雨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近日,陕西西安孙女士的婚姻遭遇引发全网关注。孙女士从家中未成年子女口中得知,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并与第三者生育子女,还在医院就诊登记中将第三者列为“配偶”,两人全程以夫妻名义办理生育手续、陪同产检、迎接孩子出生。合法婚姻尚未解除,孙女士却无奈自嘲“我变前妻了”。
事件曝光后,重婚认定、婚内财产追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三大法律问题成为舆论焦点。四川法治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甘哲楚和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瑶,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对此事件进行解读。
在医院登记第三者为“配偶”
男子是否构成重婚罪?
“在医院病历上登记第三者为配偶、双方生育子女,不能直接认定重婚罪,但可作为重要佐证。”甘哲楚解释,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男子的医院登记行为不等同于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不产生法律婚姻效力。
甘哲楚进一步说明,司法实践中,重婚罪的认定包含两种情形:一是法律重婚,即合法婚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重婚,即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外宣称是夫妻、长期稳定共同生活并履行夫妻义务,只是没有领取结婚证,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民法虽不再认可事实婚姻,但刑法为维护一夫一妻制,对事实重婚依然会予以刑事追责。”甘哲楚说道。
代瑶补充,结合此次事件,病历登记、婚外生子可证明双方存在亲密关系与共同就医行为,但若要认定重婚罪,仍需进一步收集二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公开身份、邻里或亲友认知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丈夫擅自处分婚内财产
妻子能全部追回吗?
孙女士核查家庭资产后发现,丈夫账户原本近300万元的资金余额近乎清零,超150万元资金没有合理去向,其名下的公司股权和其他固定资产也早已通过各种方式完成了转移。
甘哲楚指出,针对婚内出轨转移财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有不同观点。有观点认为该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出轨方和受让方应全部返还;但也有观点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有约定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夫妻双方各有一半份额的处置权。
结合到此次事件,甘哲楚认为,能否追回要看男子转移财产的去向,如果是给第三者,女方有权追回全部或部分;如果是给非婚生子女,那么对其中属于合理抚养费的部分,女方是难以追回甚至是无法追回的,“因为男方对非婚生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除非夫妻有婚内财产约定,约定财产均属女方、男子无权处置”。
代瑶补充,依据民法典,因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带婚生子女探望非婚生子女
是否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
此次事件中,丈夫还带着婚生子女探望非婚生子女,让孩子目睹了父亲和第三者组建的新家庭。孩子遭受了严重的心理创伤,剪掉了所有全家福中父亲的影像,还在日记里写下不愿父母离婚的心愿。
甘哲楚、代瑶均认为,丈夫带婚生子女看望自己非婚生子女的行为,不直接构成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具体条款的违反。
在甘哲楚看来,如果有证据证明该行为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那么该行为可能被禁止。
在代瑶看来,丈夫这种行为可以作为离婚过错的证据,进一步佐证丈夫在婚外情中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与情感,已经严重背离了家庭责任。另外,在离婚诉讼中,法院裁量抚养权归属时会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综合判断,妻子可以主张丈夫该行为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据此争取抚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