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君
当前,案件总量大、定分止争难已成为影响司法公正、效率、效果最突出的制约因素。深入分析发现,矛盾纠纷类型化特征和趋势十分明显。从四川法院2025年一审收案看,排名靠前的15类民商事纠纷和4类行政争议,占相应收案总量71.29%、52.29%。类型化纠纷已成为影响诉讼总量的关键变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如何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结合四川的探索和实践,我认为,类型化纠纷综合治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牛鼻子”。

图为陈志君参加2026年全国两会大法官访谈。
类型化纠纷往往是特定领域错综复杂的矛盾在司法领域的集中呈现,折射不同主体多元诉求,也对该领域社会治理提出新的挑战。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应当通过依法履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面对社会治理的更重责任,法院必须从“审判思维”向“治理思维”转变。习近平总书记在都江堰调研时的重要论述,深刻启发我们要从治水智慧中汲取治理之道。四川法院积极推进类型化纠纷综合治理、探索差异化评价机制,取得阶段性成效。具体来讲,就是“引、分、调、疏”四个方面。“引”重在综合统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完善多部门联动、多层级发力、全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实现治理资源在前端聚合、释放效能。“分”重在系统施策。把握矛盾纠纷特质,依托综治中心全量受理、精准分流,压实主管部门主体责任,调解不成及时导入诉讼,实现各归其道、各尽其责。“调”重在依法化解。推动人民法庭力量向前端倾斜,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广泛运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推动综治中心用好案例库,将示范裁判规则作为解纷参考依据,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纠纷化解。“疏”重在源头建制。完善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数字赋能纠纷化解和治理。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及时堵塞行业监管漏洞。构建差异化评价体系,引导更加注重实质解纷、源头减量和长效机制建设。
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工作方法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案件办理、审判管理和促推治理有机融合,持之以恒推进类型化纠纷综合治理,不断探索和实践“都江堰工作法”,促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