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同居获赠20万装修款 分手后是否应该返还?法院:非无偿,应当返还

  
2026-08-25 19:54:04
     

欧阳陈澍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

恋爱同居期间,男方父亲转账20万元给女方,供女方名下房屋装修。二人感情破裂分手后,这笔大额出资该如何处置?近日,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该起财产纠纷案件,判决女方返还装修款12万元。

2023年5月,李某(男方)与张某(女方)相识相恋并同居生活。共同生活期间,张某父母出资为张某购置房产(张某独有),李某父亲将20万元分两次转账至张某名下,用于该房屋的装修费用。2025年7月,二人因生活矛盾感情破裂终止恋爱关系并结束同居生活。分手后,二人就20万元装修出资的返还问题争执不下,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20万元转账远超日常恋爱消费,是基于建立婚姻关系,为了稳固双方感情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具有彩礼性质。最终,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并结束恋爱关系,结婚的赠与目的未能实现。基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受赠人负有相应的返还义务。

因此,结合案涉房屋实际装修开销、款项使用情况等案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张某向李某父亲返还装修款12万元。

法官说法

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增进感情而产生的小额消费或一般赠与,法律通常不予干预。但若一方或其家庭以结婚为目的而支付的大额款项,在法律上往往会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当婚姻目的最终未能实现,受赠方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返还财物。在追求爱情的道路上,我们既要怀揣真挚的情感,也要保持理性的头脑,若涉及重大经济往来,务必明确款项性质,莫让“感情账”变成“糊涂账”。

编辑:王硼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