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贾知若
好端端的一场“做好人”,差点又演变成了“做掉好人”。
事情一波三折——8月17日,湖南衡阳市祁东县一名老人进店休息突发疾病晕倒,店主第一时间帮扶、拨打120。最终老人因抢救无效离世,家属却张口索赔10万元,还扬言不赔钱就“将遗体抬至店门口”……经两次调解降到1.9万元,店主为求安宁被迫以“人道主义补偿”掏钱。广大网友意难平之际,最新消息传来——当地司法部门正式介入调查,明确提出全额返还店家支付的1.9万元补偿款,以主动作为纠偏个案。
既然“按闹分配”不可取,那么本案的1.9万元赔偿难道不是一个错误的决定?
如果说整个事件的进程中颇有遗憾,那就是此前的调解堪比和稀泥,一周过去,才有“明确提出全额返还1.9万元”的决定。“急于静音”的舆情处置传统方式,在此过程中若隐若现。
连当事店主的儿子似乎也扛不住了,在事件登上热搜之后,此前一直在维权的他突然删除了所有视频,并撰文称:也许昨天需要一个答案,但今天已经不需要了,这事都到此为止吧。
当事人说不需要,但围观者需要,公平正义需要回应,培育善意的土壤更需要一次明确的立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从本案最关键的现场监控视频来看,“店家在法律层面没有任何过错”的结论成立。
我们时常感叹当今社会似有“道德滑坡”之迹象,我们在街头看到老人跌倒,想伸出援手之际难免也会因“往事”而犹豫……这样的现状,其实未必需要这起新闻事件中所言及的“热心企业送上2万元慰问金”,而亟待法律、法理在似曾相识的一幕中刚性兜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