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近日,浙江省安吉县交通运输部门查处的一起网约车多层转单案件,成为全社会关注的法治热点。一笔乘客实付147.68元的出行订单,历经4家平台三次转包流转,最终实际承运司机到手收入仅94.98元,全程综合抽成比例达35.7%,大幅超出网约车行业27%的抽成自律上限。

这一典型案例撕开了网约车聚合模式下“订单空转、无责分利”的行业潜规则:部分平台既不调度车辆、也不承担安全管理责任,仅凭转发订单便可抽取佣金。乱象背后,哪些法律红线被触碰?多方主体责任如何划分?司乘权益该怎样保障?记者专访四川晓明维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庆,从法律维度拆解多层转单的行为性质,厘清新业态治理的权责边界。
订单“空转”
四层流转分食车费 司乘两端权益受损
经查,该笔订单的完整流转链条清晰呈现出“层层转包、级级抽成”的特征:乘客在滴滴平台发起约车需求后,订单未直接匹配承运车辆,而是先后流转至哈啰出行、T3出行平台,最终由阳光出行平台的注册司机完成实际运输服务。
费用拆分显示,全程52.7元的差价被三家平台以不同名义截留:哈啰出行抽取渠道佣金14.58元,T3出行抽取服务费4.97元,实际承担承运义务的阳光出行抽取服务费33.2元。其中两家中转平台未参与车辆与司机资质核验、未开展行程安全管控、未承担售后纠纷处置,未实质履行网约车平台经营义务,仅通过订单数据流转便获取收益。
“这种模式本质上是把订单当作可倒卖的‘商品’,流量在平台间空转,成本却最终转嫁到司乘双方身上。”吕庆分析,对司机而言,平台刻意割裂交易信息,司机端仅能显示所属平台的扣费明细,无法知晓乘客实付总价与全链路抽成情况,劳动报酬被隐性压缩;对乘客而言,下单时无从知晓订单会被多次转包,对实际承运主体、安全责任主体缺乏知情权,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服务纠纷,极易遭遇多方推诿,维权成本显著升高。
记者了解到,此类多层转单现象在聚合平台模式下并非个例。随着流量平台与运力平台的分工分化,订单二次、三次转包已成为部分平台扩大收益的隐性手段,由此引发的扣费争议、服务投诉长期存在,成为行业治理的突出难点。
法理辨析
多层转包触碰多重法律红线
针对“层层转单是否违法”的核心疑问,吕庆结合现行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则明确表示,合规的聚合经营与违规的多层转包有清晰法律边界,此案中的多平台转单行为已触碰民事、行政、市场竞争等多重法律红线。
民事维度:侵害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格式条款或属无效
吕庆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乘客与司机均依法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平台在未履行明确告知义务、未取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私自将订单多次转包,隐瞒真实承运主体与多层抽成事实,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法定知情权。
针对中转平台“无服务却收费”的行为,吕庆表示,民事活动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合法的平台服务费,对应着人车资质审核、安全运营管理、纠纷兜底处置等法定义务。仅转发订单数据、不承担任何经营责任的收费,缺乏合法的对价基础,本质上是利用信息优势侵占司乘合法收益。
此外,若平台以格式条款的方式默认设置多层转包、多级抽成规则,单方面免除自身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该类格式条款应依法认定为无效。
行政维度:违反行业监管规定 涉嫌违规经营
在行政监管层面,《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平台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保障服务质量。
“聚合平台的合规定位是信息中介,仅可将订单一次匹配给具备资质的承运平台,不能无限次层层倒卖。”吕庆认为,订单多次转包的过程中,中转环节弱化了人车资质核验、安全管理等法定要求,违背了网约车行业准入监管的立法初衷。
此前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已多次明确要求,严禁聚合平台层层转卖订单、层层抽成,压实平台对合作服务商的管控责任。本案中多平台隐匿抽成明细、违规转包订单的行为,直接违反了行业透明化监管要求,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依据相关规定对涉事平台作出行政处罚。
竞争维度: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从市场竞争秩序角度看,吕庆分析,涉事平台通过多层转单绕开单平台抽成约束,以隐蔽方式叠加收费、抬高实际交易成本,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扰乱了网约车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征。
谈及多方主体的责任划分,吕庆明确:实际承运平台是客运合同的直接履约方,承担行车安全、服务保障、损害赔偿的首要责任;源头聚合平台负有对入驻服务商的资质审核与运营管控义务,若默许违规转包、未尽监管职责,应依法承担补充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参与流转并抽取佣金的中转平台,需在其获利范围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监管部门可依法对其违规经营行为予以查处。
治理破局
明晰维权路径 补齐监管短板
多层转单乱象屡禁不止,核心症结在于现行规则尚未对订单转包次数、多级抽成标准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与罚则设计,平台违规成本偏低。吕庆认为,规范行业秩序需要监管完善、企业自律、公众维权三方协同发力。
司乘维权:留存证据 多渠道依法主张权益
针对网约车司机群体,吕庆建议,日常接单中应注意留存乘客实付金额、收入流水、扣费明细、订单流转记录等证据。发现存在多层隐形抽成、扣费无依据等情形时,可通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投诉,要求平台公示全链路费用明细;也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返还不合理扣费。
针对普通乘客,若发现实际承运主体与下单平台不符、存在隐形加价等问题,可通过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渠道维权;若平台构成价格欺诈,可依法主张三倍赔偿;若因多层转包导致人身、财产损害,可将涉事各平台列为共同被告,通过司法途径追责索赔。
行业治理:完善制度供给 强化技术监管
从行业长远发展来看,吕庆建议,监管部门应加快完善制度供给,明确网约车订单流转的次数上限,细化多层转包、叠加抽成的处罚标准,填补监管规则空白;同时依托大数据技术建立订单流转监测机制,对多次流转、异常高抽成的订单自动预警,实现从“事后查处”向“事前事中监管”转变。
“网约车聚合模式的初衷是整合运力资源、提升出行效率,其创新价值应当肯定,但创新不能突破法治底线,流量红利不能建立在侵蚀劳动者权益、漠视消费者权利的基础上。”吕庆表示,新业态治理需要坚持包容审慎与底线监管相结合,既给创新留足空间,也通过清晰的法律边界划定经营红线,推动网约车行业在法治轨道上实现规范健康发展,真正实现便民利民的行业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