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一餐馆未打码曝光逃单顾客引热议,逃单维权不能“以错纠错”

  
2026-08-19 14:16:45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熊勇

近日,浙江台州一家餐馆将4名逃单顾客的监控截图,未做打码处理张贴在店内墙面,并把相关视频发布社交平台,引发社会广泛讨论 。一边是餐饮商家遭遇多次逃单的经营困境,一边是公开他人面部影像涉嫌侵权的法律争议,事件折射出小微商家维权现实困境与权利边界问题。

餐馆未打码曝光多名逃单顾客照片

据餐馆店主陈先生介绍,店铺近期先后发生多起顾客消费后未结账逃单事件,其中一起顾客在服务员面前输入支付密码,但商家并未收到款项,餐费多在百元上下。店主称,原本准备曝光6名逃单人员,考虑到其中两人可能存在实际困难,最终只张贴4人的监控截图,图片标注“忘记买单”“没有买单”字样,希望当事人看到后主动前来结清餐费。 


店里挂着多张监控视频截图。(来源/视频截图)

“做餐饮很辛苦,遇到逃单损失只能自己承担。”店主表示,此举实属无奈,并非网络炒作,店铺经营多年生意稳定,不存在博流量的需求。对于网上出现的法律质疑,店主称暂时没有撤下照片的打算,如果被起诉,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事件在网络上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不少网友对店主表示理解,认为餐饮行业薄利经营,逃单行为属于失信,店家通过曝光起到警示作用无可厚非。但也有大量网友提出,顾客逃单属于民事违约,商家维权应当走合法途径,未经许可公开他人清晰面部照片,已经越过法律红线,很容易从“受害者”变成“侵权者”。

维权手段不能侵害他人人格权

为此,记者采访了四川瀛凯典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勇刚。李勇刚分析,顾客消费后拒不支付餐费,属于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商家享有追索餐费的合法权利,但维权手段不能侵害他人人格权。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使用他人肖像。即便对方存在逃单过错,也不能以张贴、网络传播未打码监控照片的私力救济方式进行处置,该行为涉嫌侵犯肖像权;如果文字表述存在贬损,还会涉及名誉权侵权风险。

律师提示,一旦构成侵权,被曝光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商家撤除张贴照片、删除网络视频,还可以主张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小微餐饮店面对逃单可这样维权

现实当中,不少小微餐饮店都遭遇过逃单难题。报警处置往往存在取证难、金额小、处置流程烦琐等现实问题,部分商家陷入“维权成本高、私了易违法”的两难局面。

针对逃单问题,有正确处理路径:一是当场发现逃单,可在合理限度内阻拦,第一时间报警,留存监控录像、点餐记录、支付失败记录等全部证据;二是事后发现逃单,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协助查找当事人;三是金额较大,公安机关无法查实身份信息的,可在调取到身份信息后,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索餐费;四是逃单行为经调查确认属实的,可依据相关规定将行为人纳入信用惩戒系统,依法予以失信约束。 

此事件警示我们,既要保护经营者的财产权益,也不能突破人格权保护底线。面对失信逃单行为,公众情感可以共情商家难处,但维权必须守住法律边界,不能“以错纠错”。

编辑:王硼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