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沉默”算默认?一广告公司长期未对账提异议,法院判付26万余款

  
2026-08-18 12:52:06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近日,邛崃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某广告公司因长期拖欠加工费被诉至法院,庭审中辩称“尚未对账结算”。法院审理认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多次接收对账单及催款信息后始终未提异议,并在此后继续转账付款,应视为双方已形成事实结算,判令该公司支付剩余加工费26.4万元及违约金。

2022年6月,某广告公司与某材料公司签订《铝单板购销合同》,约定由材料公司加工铝单板,按实际供货量结算。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公司累计供货总额152万余元,广告公司先后支付126万元后,剩余26.4万余元加工费迟迟未结清。

诉讼中,广告公司辩称双方尚未完成对账结算,部分结算单未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债权债务尚不明确。而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击破了这一抗辩。

2025年1月27日,材料公司通过微信向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某发送对账单,告知欠款29.4万元,严某未提出异议。2025年2月24日,严某转账3万元。2025年3月4日,材料公司再次微信告知剩余欠款26.4万元,严某仍未回复表示反对。直至2026年1月10日材料公司起诉前夕,广告公司才首次提出“要把账对清楚”。

法院认为,材料公司已依约完成加工交付义务,多次通过微信将欠款数额和对账单发送给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催收,对方长期未提异议,且继续支付部分款项,足以认定双方已经完成了实质性的对账结算。广告公司在起诉前夕突然提出要对账,不能推翻此前已结算的事实。

经过审理,邛崃市法院于近日判决广告公司支付剩余加工费26.4万元及按年利率8%计算的逾期违约金。对于原告要求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某及其配偶李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法院未予支持。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在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已成为常态对账渠道的今天,“沉默”可能被法律认定为“默认”。 该案的判决实质上确认了这一证据规则——在长期的商业往来中,一方定期发送对账信息,另一方长期接收后未提出任何异议,并继续履行付款义务,这种行为本身即可构成对债务金额的认可。

“很多人以为只有签字盖章才算数,这是误解。”法律人士指出,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对账信息、催款通知,结合双方此后的实际履行行为,完全可以作为认定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证据。商业对账不能“已读不回”,及时回应既是诚信经营的应有之义,更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之举。

编辑:王硼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