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首部科创领域协同立法出台《四川省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2026-08-15 11:22:11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王焰

8月14日下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发布新制定的《四川省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已于7月29日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次日同步表决通过,两地《条例》统一于今年10月1日起同步施行。这是川渝科技创新领域首部协同立法,标志着成渝地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迈出关键一步。

法治筑基:川渝协同立法实现同频共振

据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黄勇介绍,建设成渝地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川渝两地的重大战略任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明确将其作为双城经济圈“两中心两地”四大战略定位之一。2025年1月,中央科技委印发成渝地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顶层设计文件,对这项任务作出系统部署。四川是科教资源大省,拥有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等国字号创新平台,近年来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川渝协同创新等领域积累了大量成熟有效经验,迫切需要将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固化为法规制度,为成渝科技创新中心高质量建设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表示,制定条例是落实国家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和省委具体要求的重要举措。本次立法纳入川渝两地人大常委会重点协同立法项目,全过程严格落实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同步审议、同步表决的“四同步”工作机制,实现川渝立法同频共振、标准统一、衔接顺畅。

以24条举措破解创新堵点

杨阖介绍,《条例》不设章节,共24条,聚焦四川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热点难点,通过布局创新平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要素保障、推动区域协同创新等一系列制度举措,破解战略科技力量薄弱、企业创新主体活力不足、成果转化渠道不畅、区域创新壁垒尚未完全打通等突出现实问题。

在支持创新主体方面,《条例》规定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加强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扩大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研自主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等向企业开放共享。

在要素保障方面,规定加大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多元科技创新投入体系,统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用地需求,鼓励老旧商业设施等按照有关规定升级改造为创新创业载体。

在创新能力建设方面,明确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完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机制。

川渝“一盘棋”共筑创新共同体

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敬茂明表示,立法是前提,实施是关键。下一步将广泛宣传解读,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聚焦重点关切做好跟踪评估,推动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制定、科技创新容错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落地,并配合省人大开展条例执行情况检查,让法治保障落地见效。

围绕发挥战略科技力量作用,敬茂明介绍,将推动高能级创新平台提质增效,服务保障国家实验室当好“总平台”“总链长”,培育创建全国重点实验室,实施天府实验室重点科研专项;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强基提能,完善中央在川科研院所联络服务机制;推动科技企业聚链成群,完善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机制。

“打造川渝创新共同体,是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任务。”敬茂明说,四川将树牢“一盘棋”思想和一体化发展理念,推动国家层面编制成渝地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十五五”规划,共同争取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创新平台基地落地;构建“产业出题、科技答题”攻关体系,深入实施川渝科技创新合作计划,共建先进技术成果西部转化中心;联合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开展职称互认、外国人才来华工作许可互认试点,共建川渝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

“《条例》的出台,是以法治力量凝聚创新共识、以制度协同赋能川渝共建的生动实践,必将为四川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立柱架梁’,为成渝地区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黄勇说。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