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17岁女孩高考后独自流产,陌生人冒充“哥哥”签字,各方有什么责任?

  
2026-08-13 21:09:26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2026年6月10日,高考结束的第二天,南昌一名17岁的高三女生走进南昌新时代妇女儿童医院,接受了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手术知情同意书和麻醉知情同意书上,她自己签下了名字,并写道:“本人余某某,于2025年参加工作,每月收入在2000元,生活来源主要是靠本人工作收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我拒绝告知监护人联系方式,不联系监护人。”另一个名字也出现在签字栏——肖某某在“病友家属”处签了字,并自称是女孩的“哥哥”。

然而,女孩的父亲余先生表示,女儿只是在读高三的学生,生活费靠爷爷每周转两三百元,根本没有参加工作。肖某某更是“陌生人”,“我们根本就不认识,我只有一个女儿”。

7月22日,南昌市卫健委通报,涉事医院“存在未按规定履行知情同意告知义务的行为,涉嫌违反相关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已被立案调查。女孩在事件被发现后将自己关在房间,拒绝沟通,“整个人很抑郁”。

这起事件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医院为未成年人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应尽到什么义务?冒充签字的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女孩和监护人又处于什么法律位置?

医院的责任:三重法律义务的失守

善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阳川认为,在这起事件中,医院承担着最直接、最核心的法律责任,至少有三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深究,或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

一是知情权程序违法,审查义务严重缺失。母婴保健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也规定,实施手术应当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的明确同意。据成都某公立医院管理手册可知,若涉及未成年人怀孕需进行人工流产手术或引产的,必需有未成年人监护人或近亲属陪同。充分告知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或近亲属手术的相关风险和术后注意事,并由未成年人监护人或近亲属签署各项知情同意书,同时需保留身份证复印件。

问题的关键在于:17岁的女孩是否属于“本人无行为能力”?阳川认为:女孩做终止妊娠手术时年仅17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其仍在读书,生活费来自家人,不具备独立作出终止妊娠这种重大医疗决定的能力。法律上虽有“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但这一认定需要客观证据支撑,不能仅凭患者口头陈述。

医院仅凭女孩“我工作了”就让她自行签字,其审查义务的履行严重不到位。超环律师事务所律师叶进表示,更值得追问的是,女孩在同意书中明确写下“拒绝告知监护人联系方式”,对于一个17岁的未成年人而言,这种主动要求不联系父母的行为,本身就应当引起医院的警觉——恰恰说明她可能处于需要特别保护的境地。但医院非但没有进一步核实,反而接受了她自述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判断,直接进行了手术。

二是手术同意书的签字环节存在重大瑕疵。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的是肖某某,他在“病友家属”处签名并自称是女孩的“哥哥”。但女孩父亲明确表示不认识此人,家中只有一个女儿。

阳川认为,医院的过错在于对签字人身份未尽任何形式的审查义务。一个自称“哥哥”的人,既不是法定监护人,也未出示任何证明其与患者关系的材料,医院就接受了他代签家属栏的行为。这种做法使手术同意书的签字环节完全失去了法律上的严肃性,且违反了手术医疗规程。

三是强制报告义务是否触发,医院是否保持警觉。根据最高检等九部门《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流产属于必须报告的情形;十四周岁以上的,在“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时,亦应属于应当报告的范围。

本案女孩已满17岁,医院是否需要报告,取决于接诊时能否发现“疑似遭受性侵害”的迹象。叶进分析道,一个未成年女孩独自前来终止妊娠,身边陪同者身份不明、无法说明与患者关系——在这种情形下,医院是否进行了初步的风险评估?是否询问了怀孕原因?是否有任何记录表明医生曾评估是否存在性侵害的可能?目前公开信息中,未见医院有任何警觉或报告动作。

冒充“哥哥”签字的肖某某:面临多重法律责任

肖某某在“病友家属”处签字并自称是女孩的“哥哥”。女孩父亲明确表示不认识此人,家中只有一个女儿。

阳川认为,这一行为至少涉及三方面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方面,冒充监护人签字侵犯了女孩父亲的监护权和知情同意权,也侵犯了女孩的健康权,父母可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赔偿。行政责任方面,提供虚假信息、冒充家属扰乱医疗秩序,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刑事责任方面,如果调查发现肖某某与导致女孩怀孕的犯罪行为有关联,他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女孩本人及父亲:法律责任较小,但监护层面值得反思

17岁的女孩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签署的同意书效力不足。但阳川告诉记者,她在医院隐瞒了自己的真实情况,包括学生身份及陌生人非哥哥,存在过错。如果因此造成损失,她和她的监护人需为此承担责任。同时,该事件也暴露了家庭沟通可能存在的问题——女孩选择独自面对而非向家人求助,这值得所有家长反思。

目前,南昌市卫健委已认定医院违规,涉事医院已被立案调查。但肖某某的真实身份、他为何出现在手术室、与女孩是什么关系,仍是未解之谜。余先生表示,要先追究医院的责任,拿到医院监控,明确当时是谁支付了手术费用,再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追究签字者肖某某的责任。

编辑:夏修露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