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太吵?广告屏太亮?楼下油烟呛?这部新法典给你撑腰,最高罚款十万元!

  
2026-08-13 15:48:13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夏菲妮

晚上十点,窗外的广场舞音响震得玻璃嗡嗡响;深夜入睡,对面商场的LED广告屏把卧室照得如同白昼;夏天想开窗透透气,楼下烧烤店的油烟却呛得人直咳嗽。这些“家门口的烦心事”,如今有了专门的法律来管。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部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5编1242条,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写入立法目的。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光污染和餐饮油烟问题,生态环境法典作出了一系列具有突破性的规定。四川法治报邀请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法学博士刘尉与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进行了解读。

噪声:分贝不超标也能告,个人最高罚1000元

针对广场舞音响、装修噪声等常见困扰,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明确,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这一规定意味着,即使分贝未超标,只要未采取防控措施且干扰到他人,即可认定为噪声污染。

刘尉指出,这是噪声污染认定“从‘唯数值论’向‘实质损害导向’的转型”,将广场舞、装修等民生噪声全部纳入监管范畴,倒逼主体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防控”。

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明确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公共场所健身等活动应遵守区域、时段、音量规定。违规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生态环境法典还明确晚10点至早6点为夜间时段,并倡导家庭成员互谅互让解决纠纷。  

光污染:首次有法可管,拒不整改罚5万元

强光广告屏、玻璃幕墙反光扰民,过去常因“无法可依”而投诉无门。生态环境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首次在法律层面定义光污染为“过度、不恰当使用人工照明或者不恰当改变日光的照射条件,造成周围生活环境中人的视觉受到干扰的现象”。

第六百七十一条要求广告屏、道路、施工场地等合理设计安装照明设施;第六百七十二条要求玻璃幕墙合理设计选材。未采取防治措施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拒不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刘尉评价,光污染首次写入国家法律“是历史性突破”,填补了我国环境立法的一块重要空白。林小明表示,生态环境法典将光污染升级为与噪声、水污染同层级的法定保护,有效解决了过去“谁都能管、谁都难管”的执法困境。

餐饮油烟:居民楼下不得新开餐馆,露天烧烤违规最高罚2万元

居民楼下餐馆油烟呛人,是城市管理的长期痛点。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五十条划出选址红线——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及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要求安装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明确了三档处罚:未安装净化设施或超标排放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禁设区新开油烟餐饮项目的,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在政府禁止时段和区域露天烧烤的,没收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刘尉指出,生态环境法典从三个维度破解“达标扰民”难题:源头切断,在登记环节提示选址禁止要求;柔性化解,鼓励排放单位与居民协商解决,可通过调整经营时间、加装设施、支付补偿金等方式处理;民事层面确立“达标不免责”原则。

林小明提醒,生态环境法典的“选址红线”针对的是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居民楼下已经开了十年的老烧烤店,不受此条款限制,不能据此要求其关停。但可以依据“安装净化设施”“达标不免责”等条款,要求其整改升级。

从广场舞的音响到广告屏的灯光,从烧烤店的油烟到深夜的装修声——生态环境法典用一条条具体条款,为每一个普通人的安静权、暗夜权和清新空气权撑起了法律保护伞。

当你再遇到这些“家门口的烦心事”时,记住——你不是一个人在忍,有一部法典在为你撑腰。

编辑:张晓雨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