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典型案例发布,这20个案例入选

  
2026-08-07 17:32:18
     

鲜心雨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8月7日,省法院召开四川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2016-2026)新闻发布会,省法院二级高级法官高峰发布四川环资审判十周年典型案例。

经梳理,此次发布的案例涵盖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司法应对、文化遗产守护等多个领域,全方位、多维度地展现了四川法院守护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的司法担当,也是四川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生动缩影。

目录

1.宜宾某水力发电公司诉沐川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

2.白某碧失火案

3.陈某龙诉成都市成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案

4.童某胜、杨某污染环境案

5.公益诉讼起诉人荣县人民检察院诉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怠于履行土地行政监管职责案

6.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某水电开发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7.赵某强、辛某宝破坏自然保护地案

8.杨某平等六人非法采矿案

9.阿罗某甲等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10.张某等十二户农户诉某运输公司、李某、罗某、某盐矿、某保险公司等盐卤水泄露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11.张某明等五人盗掘古墓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12.康定某水泥公司、康定市某村民委员会及孟某安等八人非法采矿案

13.李某华等十一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14.四川省阿坝县人民检察院诉阿坝县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公益诉讼案15.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诉某矿业公司生态破坏责任纠纷案

16.四川省崇州市道明镇协和社区四个居民小组与李某洪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

17.北京市昌平区某环境研究所诉某水电开发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18.荥经县某水电站诉四川省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等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19.某养殖合作社、张某伦污染环境案

20.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诉某生物科技公司、赖某伟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


以最严标准,以法治利剑筑牢生态安全底线

法治是守护生态环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制度基石。高峰介绍,四川法院坚持厉行法治,严惩犯罪,推动自然生态和历史文脉的全面保护。

在某养殖合作社、张某伦污染环境案中,养殖场违规排放未经处理养殖粪水,造成地下水污染、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等严重后果,法院严格落实“双罚”制,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同时追责,从严打击农业面源污染犯罪。

在李某华等十一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法院全链条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对经营者借助动物园交易“洗白”行为,判处刑罚的同时对相关经营者判处“禁止令”,体现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的司法理念。

生态环境关乎未来,文化遗产承载历史。在张某明等五人盗掘古墓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法院对盗掘古墓葬、珍贵文物等妨害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等行为,依法予以惩治,彰显了守护历史根脉的坚定决心,为坚定文化自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践行恢复性司法,以多元修复推动生态价值重塑

“环境资源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更加注重生态修复。”高峰说,四川法院积极探索预防性司法和恢复性司法新模式,推动生态治理从“事后惩罚”向“事前预防”和“事中修复”转变。

在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中,四川法院办理了两起典型案例,均被最高人民法院确立为指导性案例。

一是在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某水电开发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四川法院针对水电站建设可能对“极危”植物五小叶槭生存造成的威胁,判决将五小叶槭的生存作为水电站项目可研阶段环境评价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经审批通过后方可继续推进。该案是全国首例针对珍稀野生植物的预防性公益诉讼,该案的办理成功避免了环境安全与效益价值的冲突。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指导性案例,并入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二是在北京市昌平区某环境研究所诉某水电开发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四川法院从另一维度丰富了风险预防的实践,对总投资约81.5亿元、已依法开展环评并落实栖息地保护、增殖放流、过鱼设施等措施,并成功实现川陕哲罗鲑全人工繁殖的水电项目。该案的办理统筹兼顾了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指导性案例,并入选联合国规划署案例。

“两案一体两面,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司法样本。”高峰说道。

此外,四川法院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积极适用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多元修复方式,推动受损生态环境有效恢复。

在阿罗某甲等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六被告人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盗伐林木60.68立方米,法院创新适用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承担生态期间服务功能损失,有效缓解了案涉补种树木幼龄期固碳增汇能力缺失的问题。该案入选司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

深化多元共治,以协同联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

“生态环境保护是系统工程,需要行政与司法协同发力,多方参与、各尽其责。”高峰说,四川法院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有力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完善。

在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诉某矿业公司生态破坏责任纠纷案中,法院明确行政机关具备生态修复费用追偿主体资格等内容,支持行政机关代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后关于支付修复费用的请求,有效破解“企业破坏生态、环境利益受损、政府兜底买单”的生态环境保护困局。

在宜宾某水力发电公司诉沐川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中,法院以系统性思维对因为水的流动性而形成的“间接法律关系”予以确认,认定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行政机关应依法受理相关申请。该案入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在四川省阿坝县人民检察院诉阿坝县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法院针对黄河支流沿岸垃圾焚烧点污染问题,联合检察机关督促整改,推动乡村环境治理难题有效解决。

回应民生关切,以司法温度守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环境资源审判不仅要保护国家和生态大益,也要及时回应当事人的关切,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高峰紧接着介绍了四川法院办理的多起环资案件。

在张某等十二户农户诉某运输公司、李某、罗某、某盐矿、某保险公司等盐卤水泄露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中,法院通过依职权调查,参照当地企业多年的污染赔偿标准和市场价格,并结合专家咨询意见,科学、合理地确定环境侵权的损害赔偿数额,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

在四川省崇州市道明镇协和社区四个居民小组与李某洪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中,法院依法解除土地租赁协议,推动退树还耕、盘活撂荒地,推进科学复耕复种。该案对于严守耕地红线、让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意义重大,帮助十万亩粮食高产稳产高效综合示范基地收回抛荒地264.9亩。

编辑:张晓雨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