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16个基地示范引领 恢复性司法从“纸面”走向“山水”

  
2026-08-07 18:06:49
     

鲜心雨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8月7日,省法院召开四川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2016-2026)新闻发布会,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杨清明通报十周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建设运行情况。据悉,基地建设经历了从零星试点到全面铺开、从粗放探索到规范运行的发展历程,其中16个基地通过示范引领作用,让恢复性司法从“纸面”走向“山水”。

据杨清明介绍,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作为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地生根的核心载体,是连接环境司法裁判与生态治理实践的桥梁纽带,也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从“纸面”走向“地面”,从“法庭内”延伸到“山水间”的重要阵地。近年来,随着“纽扣法庭”等跨域司法协作机制的成熟,基地逐步从单点运行走向流域联动、跨省共建,功能也从单一的生态修复拓展到法治宣传、碳汇交易、实践教学等多元领域,生态司法保护的辐射力与影响力持续增加。

十年来,全省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建成覆盖森林、河流、湖泊、湿地、矿山、农田等生态系统的司法修复基地,其中16个基地运行规范、成效显著。

聚焦“耕地保护”——成都中院、崇州市法院共同建立了全省首个“天府粮仓”司法保护基地,推动恢复耕种农田500余亩,让撂荒的土地重焕生机;眉山市东坡区法院设立的基地作为“天府粮仓”首提地的守护者,构建起“1+5”司法护粮体系,推动涉农纠纷依法治理;凉山法院立足安宁河谷平原,联合农科院设立了“天府粮仓”司法保护基地,构建起“一中心四平台八站点”格局。

聚焦生物多样性保护——汉源县法院设立长江上游生物多样性保护司法实践基地,构建“1+3+N”生态司法保护体系,累计修复耕地500余亩、补植复绿1000余亩;乐山中院、峨眉山市法院共同建立的“云上金顶”峨眉山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累计补植国家一级、二级保护植物140株,守护世界遗产地独特生物基因;剑阁县法院设立生态恢复教育实践基地,补植复绿的“二代古柏”4000余株已蔚然成林;成铁二院联合荥经县法院建立恢复性司法执行案件生态修复点作为跨域国家公园生态修复基地,为守护国宝家园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撑。

聚焦流域湿地保护——南充市高坪区、顺庆区、嘉陵区法院共建嘉陵江(凤仪湾)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完成基地内1200亩水系梳理、200万平方米花木移栽,让荒滩变湿地、白鹭重归;邻水县法院设立让水湖“水墨桃源”生态修复实践基地,依托让水湖湿地资源;合江县法院牵头建立的长江上游珍稀动植物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在珍稀动植物保护上统一跨域司法裁判尺度、协同修复,补种桢楠树苗500余株。

聚焦矿山地质修复——攀枝花中院、东区法院在钒钛尾矿库上共同建立花海矿山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实践基地,让“工业伤疤”蝶变为年接待游客超30万人次的城市花海;遂宁中院联合川中油气矿建立的矿产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创新“1+N”全域运行模式,处置矿区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实现了能源保供与生态保护的双向奔赴;内江中院设立穹窿地貌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构建“修复-保护-教育”三位一体治理模式,累计接待参观研学超过2万人次。

聚焦机制创新——四川达州中院、宣汉县法院与重庆二中院、万州区法院共同建立的“大三峡·大巴山”基地,推动崖柏等珍稀物种跨省域回归复壮,其跨省域协作经验被国家发改委全国推广;成都中院、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共同建立成都公园城市示范区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探索超大城市中心城区的“生态环境修复+城市有机更新+民生价值转化”新路径,建设经验入选国家级典型案例;富顺县法院设立沱江长江交汇口“纽扣法庭”林业生态修复基地,创造性依托“纽扣法庭”机制,健全“林长+院长+检察长”护林体系,累计栽种香樟、红豆杉等植物2000余株。

下一步,四川法院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为契机,严格对标法典关于生态修复工作的新标准新要求,持续推动基地建设实现从“有没有”向“好不好”、从“建起来”向“用得好”深刻转变,确保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真正成为承载恢复性司法理念、传播生态文明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坚实阵地,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四川贡献更大司法力量。

编辑:张晓雨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