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监护责任不能离!泸州龙马潭法院出具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缺位父亲履职

  
2026-08-05 18:46:55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8月4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通报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法院针对怠于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的离异父亲开展双层家庭教育指导,同步落实家庭教育指导令相关举措,督促家长补齐监护短板,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当事人老何与前妻协议离婚,两名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双方约定老何按月支付抚养费。离婚初期老何尚能履约,后续却无故停止支付全部抚养费。单亲母亲独自承担两名孩子生活、学习开支,家庭经济陷入困难,多次与老何沟通催要费用无果后,诉至龙马潭区法院。

承办法官审理发现,本案表面是抚养费纠纷,核心是离异家长监护意识缺失、家庭教育长期缺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即便夫妻婚姻关系解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法定义务不得免除,长期拖欠抚养费属于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损害未成年人基本权益。

为从根源化解监护缺位问题,法院依托家庭教育指导令工作机制,对老何开展两轮递进式家庭教育指导。庭前首轮指导中,法官结合法律条文释法明理,明确告知老何离婚不能免除监护责任,拖欠抚养费的行为已经侵害子女权益,老何当场初步认识自身过错,并在调解中承诺按时支付抚养费。

调解达成后,法院未简单结案,再次传唤老何到庭开展深度专项家庭教育指导。专业指导师结合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细致剖析父亲长期缺席子女生活、教育对孩子心理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纠正老何“仅支付抚养费就算尽到父亲责任”的错误观念。

经过全程跟进式家庭教育指导,老何思想认知彻底转变,郑重作出双重承诺:一是按期足额支付两名子女抚养费直至成年;二是主动修复亲子关系,常态化陪伴、关爱子女,全面履行监护与家庭教育责任。

据悉,2026年以来,龙马潭区法院已累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0次,出具家庭教育指导令10份。针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养而不教、监而不管、教而不当”三类监护人,法院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令刚性约束、专人跟进指导柔性疏导相结合的方式,厘清家长法定监护义务,修复亲子情感隔阂。

编辑:王硼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