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约评论员 周葱
8月1日,《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即将施行,引发网络热议。大多数人为严格管控养犬行为点赞,也有人认为“养狗人终于要老实了”,同时还不乏将其贴上“厌狗法”标签的声音——声量不大,却很刺耳。
当下在城市里,人犬关系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也是城市管理无法回避的痛点。
常言道:良法善治,必须先有规可依。这些年,违规遛犬和犬只扰民、伤人、等问题频发,人与犬只、养犬人群体与非养犬人群体的矛盾日益凸显。事实证明,单纯依靠道德倡议、舆论劝导,难以约束不文明养犬行为。此次成都出台专项条例,正是以法治手段补齐基层治理漏洞,将“文明养犬”的社会共识转化为刚性法律准则。立法立规的核心意义,就在于以制度约束无序行为、化解社会矛盾,让城市养犬管理从松散治理走向规范治理,是城市精细化治理的必然举措。
通读这部条例,一个细节引人关注,即明确遛狗牵绳长度不超过2米。而类似的精细规定还不少。可以说,精准细致是法律法规的核心底色,让治理告别模糊化、形式化,杜绝以往规定因过于宽泛、模糊而导致的执法弹性过大、落地难度高的问题,极具实操性。同时,新规推出线上免费养犬登记服务,简化办事流程、降低养犬合规成本,让市民清晰知晓何为可为、何为不可为,既方便群众遵规守法,也为执法履职提供明确依据,彰显立法的务实与细致。
法治的本质是平衡利益、兼顾各方,这也是新规破除“厌狗”误区的关键。城市治理立法从不偏向单一群体,而是致力于调和公共秩序与个人合法权益的关系。新规的核心价值,绝非单纯限制养犬人群体,而是在守住公共安全底线的同时,正视、接纳合法养犬的民生需求,契合成都培育宠物消费新业态的城市发展导向。此外,条例中关于禁止虐狗以及专门针对残疾人服务犬设置豁免条款,也体现出法规的人文温度与包容度。这种“限制+保护”的规制逻辑极具平衡性,避免因整治乱象而否定合理养犬需求。对一个不喜欢狗狗的人来说,如果别人依法依规养犬,那么你也不能做出格的事。
所以,回到文首那个问题,如果以类似“厌狗法”这类标签来定义这部新条例,实在是很大的误读。城市人口众多,诉求五花八门,需要良法来守护公共秩序、平衡多元权益。生活在城市中,不求每个人想法一致,但必须要找到法治公约数,城市才能正常运转。无论是人宠相处,还是其他生活问题,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守法、自律、包容,那么社区和城市一定会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