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三审 多项新规细化“依法带娃”

  
2026-07-28 20:16:10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王焰

7月27日,《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结合前期调研、各界征求意见,主要围绕社会共治、家长主体责任、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三大核心维度新增、细化多项新规,补齐家庭教育监管、帮扶、救济制度短板,以地方性法规为四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搭建全链条法治保障体系。据悉,本次修改聚焦大众关心的问题,全方位规范“怎么带娃、谁来监督、困境儿童如何兜底”。

拓宽社会共治渠道

家庭教育纳入村规民约

条例草案中新增社会协同引导条款,构建多元参与家庭教育新格局。一是明确全社会共同育人导向,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益机构参与家庭教育公益服务,打破家庭教育仅靠家庭、学校的单一模式;二是创新基层治理抓手,鼓励村(居)委会将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优良家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关爱写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把家庭教育融入基层日常治理;三是统筹公共文化阵地资源,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需常态化开展公益性亲子课堂、家教宣讲,新闻媒体常态化普及科学育儿理念。

压实家长主体责任

拒不履职将被劝诫督促

针对部分家长“生而不养、教而不严”的问题,条例草案强化监护人家法教育法定责任,设置监督纠偏机制。其中,明确家长第一课堂、第一老师定位,要求主动陪伴未成年人,系统学习科学育儿方法,不得因性别、身体、智力歧视未成年人,严禁家暴、逼婚、订立婚约等行为;划定家庭教育十二项内容,涵盖爱国教育、生命安全、防性侵、心理健康、网络管控、劳动教育、生态文明等,全面覆盖未成年人成长需求;

建立多主体监督提醒机制:社区、妇联、用人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发现家长拒绝、怠于履行教育责任,或阻挠另一方开展家庭教育,可直接开展批评劝诫,情节严重督促家长接受专业家庭教育指导。

建立双重保护机制

受害未成年人专项兜底救济

条例草案聚焦校园欺凌、家暴、性侵等突出侵害场景,同时增设“家庭失职预警+多部门联动保护”双重制度,强化未成年人权益兜底保障。

一方面,县级政府统筹教育、民政、团委、妇联建立预警机制,对家庭教育严重缺位、监护失能家庭提前介入干预;另一方面,打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健、民政、妇联跨部门联动通道:一旦未成年人遭受欺凌、家暴、性侵害,同步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救助、转学安置等一站式保护,同步对监护人开展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并持续跟踪回访,避免伤害反复发生。

聚焦特殊群体关爱

健全留守困境儿童帮扶体系

条例草案专门针对留守、困境未成年人完善帮扶举措,打通精准关爱渠道。一是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爱心人士结对帮扶,提供常态化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权益维护等服务;二是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机构,需为寄养家庭、失护未成年人监护人提供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三是中小学、幼儿园落实常态化家访制度,重点摸排留守、困境学生家庭情况,主动指导在外务工、监护缺失家长履行教育义务。

完善公共服务配套

打通线上线下家庭教育指导

同步配套多项便民服务制度,降低家长获取专业指导门槛:省级搭建家庭教育线上共享平台,免费开设网络家长课堂、服务热线,实现足不出户咨询育儿难题;在学校、社区设立家长学校,定期开展公益讲座、经验交流,对行动不便、务工繁忙家长提供灵活帮扶;规范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管理,实行从业人员前科查询、从业禁止制度,严禁违规收费、泄露未成年人家庭隐私。

记者了解到,此次条例修改立足四川实际,紧扣家庭教育现实痛点,通过明晰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四方权责,把家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特殊群体帮扶落到法条实处。下一步,条例修改稿经审议完善后,将为全省“依法带娃”提供清晰法治指引,推动形成家庭尽责、政府推动、社会协同、学校指导的全方位育人格局。

编辑:夏修露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