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代偿修复生态 猎鹭夫妻变身荷塘护鸟人

  
2026-07-28 14:04:10
     

杨锐 谢婷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磊 文/图

近日一天清晨,开江县宝塔坝社区莲花世界万亩荷塘薄雾未散,朝阳铺洒在连片荷叶上,白鹭成群掠过水面,犹如一幅生机盎然的水墨画卷。开江县检察院“田城益士”公益诉讼办案团队检察官伍润林,陪同何某某、袁某某夫妇走完劳务代偿期最后一次生态巡逻后,拍着何某某佩戴着“治安巡逻”红袖标的肩头说道:“今天这班巡逻岗,就由你们给自己画上了句号。”


何某某轻轻应声,抬手抚摸手臂佩戴的红袖标,感慨万千。这天,是他们夫妻俩为期28个月劳务代偿的结束之日,曾经非法猎捕白鹭的生态破坏者,如今成了守护荷塘生灵的义务巡护员。

本是养殖小龙虾  反将地笼捕白鹭

时间回溯至2022年,来自湖北的何某某、袁某某夫妇,在开江县莲花世界承包池塘进行荷花种植和小龙虾养殖,在当年7月到10月期间,二人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以食用为目的,多次在莲花世界湖泊中,通过安装地笼的方式,猎捕白鹭、黑水鸡、针尾鸭等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将其查获。

何某某与袁某某原本是通过使用地笼捕捉养殖在荷塘中的小龙虾,有一段时间,由于干旱等原因,湖水水位下降,地笼露出了水面,引来飞鸟钻进地笼啄食小龙虾。“夫妇二人发现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捕鸟后,竟主动将没入水中的地笼抬升高度,以此提升捕鸟成功率。原本捕捉小龙虾的工具,就此沦为猎捕飞鸟的器具。”伍润林说道。

经专业评估,夫妻二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共计47200元,何某某、袁某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可能侵害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影响生物生态链的繁衍,从而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应当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

于是,开江县检察院对何某某、袁某某进行了立案调查,立案以后,成立了办案组,干警们通过调取书证、询问侵权人、询问证人等工作,锁定了何某某、袁某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证据。随后,开江县检察院将该案依法移送达州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何某某、袁某某对案件事实予以认可,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提出,因为何某某夫妇才开始在开江进行荷花种植,小龙虾养殖,还没有得到回报,所以在经济方面非常困难,全额缴纳赔偿金压力巨大。

在庭审后,开江县检察院根据被告的陈述请求,同时本着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理念,并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充分开展调查核实。

“若简单一纸判决强制执行,不仅容易出现赔偿款项难以落实的情况,生态修复的核心目的也难以落地。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不能只停留在一纸裁判,更要打通生态损害赔偿、生态修复落地的闭环,在依法追责与修复生态之间找到平衡点。”开江县检察院“田城益士”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在研讨案件时形成了共识。

28个月荷塘巡护  昔日捕鸟人主动护鸟

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谁损害、谁修复”的环境司法原则,开江县检察院创新探索劳务代偿替代金钱赔偿模式。

2023年10月26日,开江县检察院就该案劳务代偿适用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现场,检察官围绕劳务代偿的法律依据、实践价值充分释法说理,阐明以劳务折抵赔偿,既能够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又能让行为人亲身参与生态管护,实现惩戒、教育、修复多重效果。

    经听证员评议、多方协商,最终确定何某某、袁某某夫妇缴纳赔偿金4000元,剩余损害赔偿通过公益劳动和公益宣传的方式进行劳务代偿。开江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普安镇政府与何某某夫妇三方签订劳务代偿协议,服务周期为28个月。

按照协议约定,从2024年3月开始,何某某与袁某某夫妇定点在莲花世界景区开展生态巡护工作:每周巡护5天、每日值守2小时,沿荷塘全域排查非法捕鸟、偷猎隐患;制作、张贴生态保护宣传横幅海报;深入村镇、景区、校园开展普法现身说法,宣讲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


“刚开始巡逻纯粹是迫于责任,心里满是抵触。”何某某坦言,日复一日行走荷塘田埂,他慢慢读懂了这片湿地的生机。什么时候白鹭筑巢、幼鸟何时破壳、鸟类栖息的固定区域,他都了然于心。朝夕相伴间,何某某与袁某某彻底扭转了过去漠视野生动物保护的错误观念,发自内心生出守护荷塘飞鸟的责任感。


28个月间,何某某、袁某某夫妇累计开展生态巡逻数百次,走进乡村、校园、景区现身说法,覆盖群众数千人次。如今完成最后一班巡逻岗,夫妇俩郑重向检察官伍润林承诺:“劳务代偿期限到了,但这片荷塘、这群野鸟,我们会一直守下去。”

自何某某夫妇开展巡护以来,莲花世界片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大幅减少,白鹭等野生鸟类栖息种群、活动范围持续扩大,万亩荷塘与飞鸟共生的生态美景持续向好。


开江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向辉向记者介绍,该案劳务代偿机制实现了司法办案质效与生态保护实效双向提升,开江县检察院将继续通过“惩戒+修复+教育”一体化办案模式,让生态损害者转变为生态守护者,既化解群众经济负担、保障赔偿义务落地,又以直观鲜活的亲身案例开展生态普法,真正以检察力量守护湿地生态画卷,为基层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修复机制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编辑:王硼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