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7月27日,《四川省蜀道保护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提请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从明代“官民相禁剪伐”“交树交印”的朴素自觉,到立法明确古树名木行政首长离任交接、实行最严格的系统性保护,这条绵延三千年、联结川陕甘渝的文明大动脉,正以法治之力开启传承新篇。
如今,在自然风化、地质灾害和现代城镇化浪潮的多重冲击下,这一留存至今的大型综合性遗产体系,正面临着一个绕不开的现实难题——“保护难”。
“一些路段面临自然风化、地质灾害损毁等风险,保护工作中还存在资源底数不清、系统性保护不够等问题。”四川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唐文金在对条例草案作说明时表示,开展蜀道地方立法,既是提升系统性、整体性保护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跨区域协同保护的重要保障,还将为蜀道申遗提供坚实支撑。目前,蜀道已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制度性保护,关系重大、影响深远。
条例草案共六章四十九条,对蜀道作出清晰界定:“1937年川陕公路通车以前连接关中地区与巴蜀地区,具有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生态等价值的道路系统”。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蜀道主要包括金牛道、米仓道、荔枝道三条主线,阴平道支线,以及利阆道、剑阆道等连接线,分布在广元、绵阳、巴中等7个市30余个县(区)。
围绕“保护第一”,条例草案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将道路本体、古树名木、沿线历史遗迹等一并纳入保护范畴,建立资源调查、保护名录和保护区划等制度,并编制蜀道保护总体规划。
厚植生态本底是条例草案的一大亮点。总结明代以来“官民相禁剪伐”“交树交印”等传统制度,结合剑阁、梓潼等地做法,条例草案支持县、乡实行古树名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离任交接制度,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对蜀道行道古树实行“一树一档、一树一策”,鼓励公民认养。蜀道保护范围内,毁林开荒、堆放垃圾、排放污染物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被明令禁止。在保护措施上,条例草案要求蜀道修缮遵循“尊重原貌、最小干预”原则,损毁路段严格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
面对蜀道跨越川陕甘渝四省(市)的现实,条例草案明确四川省人民政府加强与陕西、甘肃、重庆的协作,沿线市、县(市、区)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据了解,四川、陕西7月份同步审议各自的条例草案,甘肃、重庆相关方面也正着手推进立法工作,协同构建“串珠成线、连线成面”的整体保护格局。
保护不等于尘封。条例草案鼓励在确保蜀道和公众安全的前提下,举办徒步、骑行、越野跑等活动,培育研学旅行、户外露营、农业观光等新场景;支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授徒、传艺,推动蜀道文物资源活起来、文旅品牌亮起来。
随着条例草案步入审议程序,一条以法治之力守护千年文脉、以历史遗产赋能美好生活的路径正愈发清晰。承载着历史记忆与生态智慧的蜀道,将在新时代续写“青泥何盘盘”之上的崭新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