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订了旅游行程还付了定金 女儿单独退团可以退费吗?

  
2026-07-21 14:43:03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订好的行程、签好的合同,却因种种原因想要退团,已经交的钱能退吗?旅行社要求扣除违约金合理吗?近日,天府新区法院审理该起旅游合同纠纷案。

2025年7月,刘女士与父亲两人与成都某旅行社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报名参加“俄罗斯莫斯科+圣彼得堡8日跟团游”产品,团费共计26900元,签约当日支付预付款4000元,次日又应旅行社要求追加支付6000元。

签约后不久,刘女士看到乌克兰无人机袭击莫斯科机场的新闻报道,认为俄罗斯旅游安全风险已达实质危险程度,遂于7月23日要求解除合同。旅行社表示要扣除她本人旅游费用总额的20%即2690元作为违约金,刘女士不同意,双方产生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刘女士的父亲在相同时间、相同行程中独自完成了全部旅游行程。同时,旅行社也未能提供机票、酒店、地接等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费用的任何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旅行社有权扣除合理费用,但旅行社未能举证证明实际损失已达旅游费用总额的20%,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应予返还。最终判决旅行社向刘女士返还预付款1000元,剩余1690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合理费用由旅行社扣取。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1、格式条款是否有效?

刘女士主张,合同中的高额违约金条款是格式条款,旅行社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应为无效。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合同违约条款采用了加粗、加黑、加大字体予以显示,旅行社已尽到合理提示义务。该条款约定的扣除比例及适用期间系依据行业示范文本制定,扣除比例具有行业普遍性和合理性,并未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因此,刘女士主张格式条款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

2、境外军事冲突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刘女士主张乌克兰无人机袭击莫斯科机场构成不可抗力,应免除违约责任。法院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刘女士的父亲实际完成了全部旅游行程,且中国未发布禁止公民前往俄罗斯旅游的禁令,这一客观事实足以证明案涉旅游产品在相应期间具备正常履约条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刘女士提交的媒体报道、与豆包对话等证据,不足以证明行程开始前俄罗斯旅游安全状况已达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程度。

3、旅行社扣费需要举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游经营者主张旅游者单方解约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实际损失的,应当举证证明“损失已实际产生”和“损失的合理性”。

本案中,旅行社虽依约有权扣除合理费用,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如机票出票记录、酒店预订不可退确认函、地接社费用支付凭证等证明实际损失已达旅游费用总额的20%。基于此,法院综合考虑合同约定、违约条款的效力以及旅行社举证不足之情形,酌情判决旅行社返还部分预付款,既维护了合同严肃性,又防止了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不当获利。

【法官提醒】

暑期是旅游高峰,也是旅游合同纠纷的高发期。

法官建议广大游客:

签合同前看清条款,重点关注行程安排、费用明细、退改规则、违约责任等条款,对不理解的内容及时要求旅行社解释说明,切勿匆忙签字。

关注官方安全预警, 出镜游前关注外交部、文旅部发布的旅行安全提示和禁令,理性评估目的地安全状况,不盲信网络碎片信息。

退团维权保留证据,如需解除合同,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旅行社,并保留好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尤其注意截取对方承诺或说明的关键内容。

依法理性维权,发生纠纷时,可先与旅行社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旅游主管部门(12345或12301)投诉,或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维权过程中注意诉讼时效和证据保全。

同时,也提醒各旅行社,规范经营,诚信履约。在旅游者提出解约时,应当及时提供实际损失凭证,做到扣费有据、收费透明,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