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耸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在四川,你很难想象一条鱼能惊动全国最顶尖的生态学家,能让一个投资80亿元的水电站“站”在悬崖边上。
但川陕哲罗鲑做到了。它有很多外号:“水中老虎”“水中大熊猫”“冷水中的活化石”。它能在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山河流里长到一米多长、二十多公斤重,牙齿坚硬到让人不敢靠近。它站在淡水食物链的顶端。也正因如此,它注定稀少。
在六五环境日到来之前,本报记者采访了省法院环资庭的法官们。他们讲起这条鱼的时候,语气里有震撼,也有小心翼翼。“我们平时看到的草鱼、鲤鱼,两三斤就算大了。那个鱼,五六十公分长,像一截柱子,在黑黢黢的冷水里游过去,速度很快,你根本看不清全貌。”省法院二级高级法官高峰回忆道,他们站在池边,隔着十几米,都能感受到那条鱼身上有一种古老的力量。
那是川西某个人工繁育基地的池子,省法院环资庭的法官们与川陕哲罗鲑初次相遇的地方。案子之外,这条鱼的野生种群已经濒临灭绝,留给人类的时间愈发紧迫。

鱼和坝
故事要从一条河说起。脚木足河,大渡河的上游,在川西高原的峡谷间奔流上千公里,水温常年冰凉刺骨。这里是川陕哲罗鲑最后的家园之一,也是某个规划多年、投资80亿元的水电站的选址。
2021年底,环保组织向阿坝中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叫停水电站建设——因为根据科学研究,全球川陕哲罗鲑的成熟个体当时仅存2000余尾,而水电站的大坝将切断它们的洄游通道、破坏产卵场,极有可能将这个物种推向灭绝。
一边是一条鱼,一边是一座坝。这看似是非此即彼的选择,但法官们接到的不是一个非黑即白的考题。
“我们最担心的是什么?”法官们回忆起案件时,语气很重,“如果因为法院判决导致了这个鱼类的灭绝,那我们就成为历史的罪人。”
此时,案子还没开庭,网络上已经有人在吵:反坝派说任何修坝都是对生态的毁灭,支持发展的人说不能为了2000条鱼牺牲几十亿元的投资和当地的经济。
仿佛,无论怎么判,都有人不满意。
第三条路
开庭那天,法庭上坐着的不仅仅是原告和被告。
原告请了专家,被告也请了专家。法官们觉得还不够,又通过水利厅向全国邀请,最终六位国内顶尖的生态环境专家到庭,分为原告方、被告方、主管部门三方,背对背做论证,再面对面交锋。
“我们不能只听一面之词。”省法院环资庭副庭长葛庆说,“只有把各方最专业的意见都摆在桌面上,我们才能得到相对最权威、最公正的判断。”
这不是四川法院第一次办这样的案子。此前,他们审理过“五小叶槭案”,那也是全国有名的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案。但这一次,法官们的思考往前走了一步。
以往,这类案件的逻辑往往是“要么保护,要么发展”——为了保护珍稀物种,就让项目停下来;如果项目有重大经济价值,就牺牲一点生态。
但这一次,合议庭反复讨论了一个问题:保护的目的是什么?
“我们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时候,有一个很深的体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句话不只是说保护,也是在说转化。”高峰说,要在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间能找到一个平衡。
他们管这个叫“第三条路”。
“超前”的决定
找到这条路,比判决本身难得多。“这种案子不能匆忙下判。没研究清楚看明白之前就下结论,经不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葛庆说道。
法官们反复去现场。去脚木足河看大坝基坑,去繁育基地看池子里的鱼,去工地看洒水车、看边坡维护、看环保措施有没有到位。
他们确认,这个水电站依法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行政机关批准才启动,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这家水电企业已将川陕哲罗鲑保护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环评报告里,针对川陕哲罗鲑的保护列出了七条具体措施:修建升鱼机、集运鱼系统,保证上下行双向过鱼;下泄生态流量,模拟自然流速;还要攻克人工繁育技术……
但问题是,这些措施能不能真的落地?法院作了一个在当时比较“超前”的决定:通过诉讼引导,推动企业把保护措施从纸上变成现实。阿坝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联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督促引导企业对弃土下河、污水处理等问题进行整改,促推其按环评批复开展人工繁殖技术研究、增殖放流站及过鱼设施建设等工作,确保水电站修建不至于破坏川陕哲罗鲑的生存环境,给“一条鱼”带来灭绝风险。
2024年,一个好消息传来:多批次的川陕哲罗鲑子一代亲鱼成功催产,获得2月龄子二代仔鱼3500余尾。这意味着川陕哲罗鲑的人工养殖技术真正成熟了。不再只是从野外捞鱼回来养,而是能在人工环境下完成“结婚生子、传宗接代”的全过程。
在判决里,合议庭把这一点写进了考量因素——企业的环保态度、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本身就是法院判断是否“必须叫停”的重要依据。
鱼的期盼
“如果我们化身一条川陕哲罗鲑,面对即将建成的大坝,最恐惧的是什么?”采访中,法官们的换位思考,道尽了生态保护的细微与厚重。
首先是“断了姻缘”。川陕哲罗鲑繁衍对水流流速、水域环境有着严苛要求,唯有湍急的天然河道才能完成产卵繁育。大坝阻隔河道,会彻底切断上下游种群的洄游交流,让野生种群失去交配繁育的机会,逐渐走向近亲退化、种群消亡。
其次是“失了家园”。河道截流、水文改变,会直接破坏川陕哲罗鲑赖以生存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千年栖息的家园彻底更迭,种群生存根基被动摇。
再者是“生存变数”。虽然蓄水后水域面积扩大、饵料增多,能一定程度改善觅食条件,但水文环境的剧烈改变,对适应冷水激流环境的川陕哲罗鲑而言,仍是巨大的生存挑战。
正是读懂了这份“鱼的期盼”,司法裁判没有简单放行项目,而是以严苛标准倒逼全方位生态保护落地。升鱼机如同“鱼类电梯”,打通大坝通行壁垒;集运鱼系统化身“水上摆渡船”,保障种群交流;常态化生态流量下泄,复刻自然河道生境;持续增殖放流,扩充野生种群数量。
一套全方位、立体化的技术保护体系,成为“第三条路”的硬核支撑。
而更大的保障来自制度层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四川省政府正式批复设立大渡河上游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一步填补了川陕哲罗鲑关键栖息地的保护空白。
后续,法院也一直对川陕哲罗鲑的生存环境保持着密切关注。2025年,川陕哲罗鲑实现规模化繁育,同时时隔20余年在天然水域监测到自然繁殖。
那一条河的上游,成了川陕哲罗鲑最后的家园之一。
交集
2025年6月,水电站开始发电。清洁能源输进了电网,当地经济得到了发展,而川陕哲罗鲑的子二代、子三代在人工池子里游弋,部分已经被放归到甘肃等地的河流中。
法官们没有叫停大坝,也没有放弃那条鱼。
“我们司法是要守底线的。如果当时论证下来,必须要让大坝停下来才能保护这个物种,那我们也一定会判停。”法官们异口同声道。
“但不是非此即彼的时候,为什么不能找到交集?”一名法官补充道,司法既要为古老的物种争取存续的空间,也要为当下的发展找到合法的路径。
一条鱼、一座坝、一次交集,本身就是一个有趣的故事。
它告诉我们,环境保护不再是简单的“停”或“不停”。在一个成熟法治社会里,它可以是专家论证、技术辅助、企业责任、司法审慎共同编织出的一张网。网眼足够密,能兜住一条濒危的鱼;网线足够韧,能托起一座80亿元的大坝。
而更为重要的是,正如法官们所言:“生物多样性要保护,动植物基因要流传下去,不能毁在我们当代人手中。这是代际公平。”
而代际公平的另一面是,当代人也要发展,也要用电,也要在绿水青山中找到“金山银山”。
那条五六十公分长、像一截柱子一样从池底游过的鱼,大概永远不会知道,为了它在人类时间和自然时间之间的那一点交集,一群人花了四年,请了六位专家,跑了几千里路,开了无数次会。
但它会活得好好的。这就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