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长江里的鱼有地方“谈恋爱” | 六五环境日

  
2026-06-05 09:26:18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季

6月2日,内江师范学院。窗外蝉鸣初起,李君站在讲台上,PPT页面停在生态环境法典条文。他没从法条讲起,而是问:“学环境的,将来会跟法律打交道吗?”随后自答:“会。不管是做环评、搞监测,还是进企业做环保管理,你们碰到的每一个问题,最后都会落到法律上。”

这是李君近期众多公益宣讲中的一场。作为省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主任,他在生态环境法典刚刚通过、即将施行的节点上,把大量的时间花在了校园、园区和企业的讲台上。他讲法典,但从不照本宣科。他知道,面对不同的人,法律需要不同的讲法。

“三条鱼”与二十七稿

时间倒回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四川期间,《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迫在眉睫。按照正常节奏,一部地方性法规从调研、论证到审核、批准,至少需要半年。但那次,时间被压缩到了两个月。

李君当时挂职担任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规处副处长,牵头负责这项工作。那是一段现在回忆起来仍倍感压力的日子。白天调研、开会、听各方意见,晚上回到办公室改稿子。灯从黄昏亮到凌晨一两点,稿子改了二十七遍。每一次都不是简单的文字调整,而是在不同部门、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之间寻找平衡。

有一次,省级部门开会论证一个法条,争论了两个小时,谁也不让步。最后,大家在一个标点符号的修改上达成了共识——那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交集。散会时有人苦笑,有人叹气,但没有人觉得这两个小时白费了。“立法永远没有完美的,永远在路上。”李君后来常常这样说。

真正让他对生态环境保护“开了窍”的,是一次到宜宾长江边的调研。那天,分管领导杨主任站在江边,问当地的同志:“我们为什么要搞保护区,保护长江里的那‘三条鱼’?”当地同志答不上来。

杨主任口中说的“三条鱼”,指的是白鲟、达氏鲟、胭脂鱼三类鱼。它们均为长江珍稀特有鱼类,其中,白鲟已宣告灭绝,达氏鲟极度濒危,胭脂鱼也数量稀少,亟待保护。杨主任说:“保护它们,让它们有地方‘谈恋爱’,有地方索饵,有地方产卵,就是为了让我们的子孙后代有地方拍婚纱照。”

李君站在江边,风吹过来,这句话像是烙进了他的脑子里。那一刻他明白,那些看似枯燥的立法工作——条文修改、标点斟酌、部门协调——是为了“代际公平”,是为了“千秋万代”。

这些年,他参与的地方立法不止这一部。从《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成都市兴隆湖区域生态保护条例》到赤水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景区管理办法》……一部又一部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类立法出炉,他的名字频频出现在起草组名单里。

一起“共同违法”案背后的分寸感

立法是立规矩,执法是抓落实。李君很清楚,再好的法律,如果在执法环节出了问题,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2024年7月,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投诉:某处堆放了不明弃渣。调查发现,该堆弃渣为工业固体废物,来自一家珠宝饰品公司,转运和堆放是一家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和一个叫熊某的村民共同干的。

问题来了——三个人、三方主体,到底罚谁?怎么罚?

这在生态环境执法实践中是个“老大难”。在行政共同违法行为的主体认定、责任划分、处罚适用等方面,各地执法标准也不统一。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向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提请专业咨询。李君律师团队作为总队常年法律顾问,接下了这个案子。

他带着团队把所有证据从头捋了一遍:转运合同、堆放地点确认记录、当事人的沟通记录……然后对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行政处罚法,一条一条地分析。

结论是:产废单位已履行对处置单位经营范围和处置条件的审核义务,对擅自堆放行为不存在主观过错,依法不予处罚,但需对其进行教育;处置单位和村民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分别立案、分别处罚,考虑其积极整改,从轻减轻处罚。

这个意见背后是一整套法律逻辑——“过罚相当”“责任自负”“一事不二罚”,每一条原则都要在具体案情中找到落脚点。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采纳了意见。最终,当事人服气,执法部门安心,案件入选“2024年度四川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李君接受采访时说:“我们不单单要用专业法律知识守护生态环境、帮助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执法、规避办案瑕疵;还要在严格环保监管的前提下,守住法治底线,依法维护民营企业、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

这句话不是空话。在这个案子里,“守住底线”体现为对产废单位“不存在主观过错”的审慎判断——如果一味从严,把三方都罚一遍,法律上未必说不过去,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受损。

3.5亿元的整改与渣场的重生

如果说立法和执法是李君工作的“前台”,那么企业环保合规则是那个常常被忽视但同样重要的“后台”。李君的第三个故事,是关于一个存在了八十多年的渣场。

2019年,中央环保督察通报了一个典型案例:中国化工集团昊华鸿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化公司)下属两家企业,长期存在严重污染问题。其中,自贡张家坝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渣场(以下简称张化渣场),污染尤其严重。

这个渣场始建于20世纪30年代,煤灰、煤渣、钡渣、盐石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了八十多年,占地约82.9亩,由于此前未设置防渗及渗滤液收集处理等防护措施,导致渗滤液对当地水体造成了一定污染。

中央环保督察把问题通报之后,治理主体从地方政府转为中国化工集团,治理投资从最初的7000余万元,增加到3.5亿元。

这么大的整改工程,光有钱不行,还得有人知道怎么改、改成什么样。鸿化公司被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后,聘请李君律师团队作为企业环保合规整改专项顾问。

带团队进场后,李君做的第一件事不是出方案,而是“体检”——把厂区里里外外查了一遍。固废堆放点、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管理制度文件……能看的全看,能查的台账全查。

那段时间,他先后三十多次到现场。有时是开方案讨论会,会议室里争论激烈,技术方案一改再改;有时是现场巡检,戴着安全帽、穿着劳保鞋,在渣场上走;有时是给员工做培训,讲一个疏忽可能带来的环境后果和法律风险。

3.5亿元的资金安排,每一项都要审核。一个防渗层的厚度不够,几年后就要重新挖开;一个监测点位设置不合理,整个数据就可能失真。

整改持续了很长时间。2021年,张化渣场整治项目完成整改,通过省级销号验收。验收组最终结论:张化渣场所有整改措施都已按时限要求完成,基本符合销号条件。

这不是李君经手的唯一一个企业合规项目。某化学企业跨境转移含氟危险废物案、某铜业公司环境行政处罚退税案、某集团环保专项法律服务……每一个案子背后,都是一家企业从“不知道该怎么办”到“知道该怎么守规矩”的过程。

在李君看来,企业环保合规不是给企业“戴镣铐”,而是帮企业“穿铠甲”。法律面前,没有人情可讲,但有规律可循。一个早年被“通不过环评”折磨得焦头烂额的企业,通过合规整改拿到了绿色信贷,甚至因为环保表现好,在行业竞争中多了一张底牌。

编辑:王硼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