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法评| 不可或缺的父爱

  
2025-08-15 10:37:01
     

文若

生活总是充满意外。一般来讲,在普通的探望权纠纷中,父母在解除婚姻关系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探视、看望的权利,又因家事难断,往往拼死拼活要见孩子,甚至还不得不拿起法律的武器……而在德阳市旌阳区法院新近调解的一起案件中,作为父亲的王某虽按月支付抚养费,却在离婚后的几年里,选择在孩子眼中“隐身”了。

结局还算圆满。因为“别人都有爸爸,我为什么没有”的质疑太过扎心,经法官团队释法明理和全力调解之后,“王某每月定期在固定场所探望孩子,在此过程中由李某负责接送小孩。”

纠纷尘埃落定,而这则新闻留下来的关于“情理法”的启示,还远未结束。

首先,孩童何辜?无论家事有多么错综复杂,都不应该让孩子来承受不堪的后果,这是共识,也是调解的基础。

其次,人言“父爱如山”,对正在成长的孩子来说,父爱有如灯塔之于航船。它与施舍无关,而是一种必然的责任。至于探望权,既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后者不可忽略。未成年人健全人格的培养需要父母双方的共同参与,双方在子女成长过程中均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一点,是为人父母需要了解的基本常识。

最后,“法不外乎人情”,在这起案件的开头,在“爸爸去哪儿”的追问声中,你只能看到情薄如纸带来的诸多遗憾。法律和道德,不是应该并肩而立吗?再端详一下那句法学界的名言——“法是关于善良和公正的艺术。”善良还排在公正之前,这应该就是这起案例中,父爱不可或缺的由来。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