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爱车加的“润滑油”是假的,你中招了吗?

  
2025-07-04 13:57:52
     

近期,珙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两被告人因销售假冒车辆润滑油、制动液被依法判处刑罚,涉案假货全部没收,售假链条被彻底曝光。

自 2022 年起,刘某在明知他人销售的润滑油、制动液是假冒了“长城牌”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选择从其处购入。随后,刘某将这些假冒商品转手销售给马某某,涉及假冒润滑油、制动液共计600余瓶,销售金额89260 元。马某某在清楚知晓所购商品为假冒的情形下,依旧将这些假冒长城牌系列润滑油、制动液放置在自己经营的汽配店中进行售卖,实际销售金额88418.4元。

案发后,民警在马某某汽配店内现场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长城牌制动液101瓶。经专业鉴定,这些假冒长城安诺DOT3机动车制动液并非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及其授权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马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分别达到 89260 元、88418.4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并对二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扣押在案的假冒长城安诺 DOT3 机动车制动液 101 瓶,依法予以处理。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马某某为谋取私利,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进行销售,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假冒的润滑油和制动液质量难以保障,一旦使用,可能导致车辆等机械设备出现故障,甚至引发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同时,这种行为也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正规品牌的商业信誉和合法权益。​

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销售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是法院的审判职责。珙县人民法院通过此次判决,不仅有力打击了犯罪行为,还对潜在的违法经营者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徐成志 尹力平)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