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检察4个集体获全国妇联表彰

  
2025-03-04 09:52:03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李霜霜

3月4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四川检察机关4个集体获全国妇联表彰。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国妇联决定,授予王志勤等10人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授予张晓欢等596人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授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北京妇幼保健院等395个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授予北京市城建园林金都公司绿化三大队天安门广场特养班组等599个单位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其中,四川检察机关1个集体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3个集体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

全国巾帼文明岗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

安岳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