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投资倒卖演出门票 诱骗260余万获刑8年

  
2025-02-06 13:06:53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在如今的社会中,各类投资机会令人眼花缭乱,然而,其中也暗藏着诸多风险与陷阱。日前,记者从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投资倒卖演出门票骗取260余万元的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周某在5个多月时间内,为多名人员倒卖演出门票使其获利。之后,周某察觉了这其中的巨大利益,开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话剧《如梦之梦》(深圳站)等演出信息,使其十多位身边人再次联系自己买卖门票,并先后支付了门票价款200余万元。令人吃惊的是,周某在保管上述款项期间,竟将该款项全部用于某社交平台充值抽奖并耗尽。

为填补资金漏洞,周某又陆续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如梦之梦》(郑州站、北京站、贵州遵义站)话剧演出信息,期间,周某隐瞒资金实际用途,以投资倒卖话剧门票为由,诱骗4名被害人向其转款共计542750元,并与部分被害人签订了《投资分红协议书》。周某收取上述4名被害人投资款后,一部分用于偿还前期收取的款项,另有10余万元用于了统一社交平台充值抽奖。

周某向他人描绘的这幅极具诱惑的投资倒卖“财富蓝图”,根本就是一场他精心策划的骗局,随着时间的推进,周某无法承受“拆东墙补西墙”的压力,选择了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成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4275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周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周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另外,对其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42750元,应当继续予以追缴并返还各被害人。最终,法院判决,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