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蓝江安
1994年下半年,我通过公务员考试,到原广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科工作,实现了人生的第二次角色转换。第一次转换时在1990年下半年,我从教师队伍改行到县政府一个事业单位工作,由于不习惯“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的工作方式,于是决定报考心仪的公检法,让人生有出彩的机会。
科长张家权是位年龄四十左右的退伍军人,衣着整洁,说话不拖泥带水,退伍10多年了仍保持着军人的气质。他眉毛微微上扬,严肃地对我说:“听说你写东西有两把刷子,呃,这样吧,你就负责科里内勤工作吧。”
所谓“内勤”,与“外勤”相对,归属于文职类工作,也即脑力劳动者。在别人眼里是科领导的“小秘”,也是科长最值得信任的人,有着“二号首长”之称,似乎能吃香喝辣,日子过得有滋有味。现实则不然,首先是内勤法律职称最低——书记员,一般由新进公务员担任,上面还有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其次是工作涉及面广,且多为务虚工作,包括会议及案件记录,转达科长安排决定,组装案件材料和归档,协助助理检察员或检察员出庭支持起诉,撰写调研和信息,安全卫生工作等等,完全没有助理检察员或检察员在法庭上严肃公正、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的气场和气质。最后是政治待遇低,主要表现在——院里或上级单位评选先进人物,科长是首选对象,接着就是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的份,内勤基本上不在评先的考虑范畴内,除非单序评奖。
除此之外,内勤还有一份重要的工作就是对外宣传。由于缺乏写手,最近几年起诉科外宣任务完成得不好,在全院科室排名靠后。科长把这项艰巨的任务也交给了我,要我保质保量完成院里下达的外宣任务,最好是超额完成任务,以便在外宣单项评先中拔得头筹。于是,我仔细看了下院里下达的外宣任务,其中国家级1篇、省级4篇,市级8篇,感到压力山大,因为我先前虽然喜欢“爬格子”,但是多被县广播电视台和县报采用,被市级采用的屈指可数,被省级以上采用的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
为了完成任务,我仔细研读《四川日报》《四川法制报》(当时)等报刊杂志用稿需求,同时借鉴报上作者的组稿方式以及遣词造句,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写出了首篇被《四川法制报》采用的案例通讯,实现了零的突破!
这是我根据科室最近办理比较多的老年人强奸幼女案件综合而就,选择了几个比较典型的真实案例,题目叫“迷失在黄昏——农村老年人性犯罪透视”,针对空巢老人心灵空虚、文娱生活缺乏、文化程度低等实际情况,提出了预防农村老年人性犯罪的对策建议,在当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引起了一定范围内的轰动。我洋洋洒洒写出了6000余字,经过编辑部老师细心斧正,被采用了近2000字。文章发表后,科长对我竖起了大拇指,相关办案人员也分外高兴,因为我的稿子也署了他们的名字。
此后,案件承办检察官有好的案例都请我斧正,言说稿酬和奖励都是我的,他们只搭个名字,算着完成任务。俗话说“人怕出名猪怕壮”,其他科室闻讯后也纷纷拿来稿子让我把关,一时间我的素材来源滚滚,创作热情也与时俱增,发表数量年年迈上新台阶。这全得益于《四川法制报》编辑部老师们的厚爱,给我鼓足了在新闻写作和文艺创作路上的干劲。
一路走来,我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新闻和文学稿件600余篇,获得了同事们首屈一指的认可,曾被誉为检察系统的“一支笔”。个人觉得,衡量一个喜欢“爬格子”的人是否小有成就,关键要看他能否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文章,发表了多少……
秋风拂来,略感凉爽。回首近30年的笔耕,才发觉许多稿件的内容和标题都已模糊,唯独那篇处女作记忆犹新,当时的组稿情景,又像过电影一般在眼前回荡。
(作者单位: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