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驾校教练是教授学员驾驶技能的老师,师者为人师表也,然而有的人却做出了错误示范,酒后驾驶,以身试法,成了学员的“反面教材”。
10月20日,成都市交警一分局民警在智远大道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22时许,一辆教练车途经此处,酒精测试棒显示驾驶人饮酒了。经酒精呼气检测,驾驶人廖某的检测值为55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调查,廖某在某驾校担任教练,当日在附近的美食街吃饭,喝了两瓶啤酒,以为不会遇到交警,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教练车回家,在回家的路途中被执勤民警查处。最终,民警依法对廖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廖某作为驾校教练本应当以身作则,却因一时侥幸酿成大错不但受到了处罚失去了驾驶资格,同时也“丢了饭碗”。成都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及教练员,引以为戒,牢记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守法、文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