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 竟是主水管坏了 这个赔偿责任谁负?

  
2024-10-18 10:52:25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楼上漏水,却发现是单元业主共用的主水管漏水,这个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近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遇到了当事人要求解决漏水问题并赔偿损失的案子,最终法院酌情认定楼上住户应当赔偿楼下住户相应损失。

2023年8月,家住一楼的张先生发现自家客厅天花板漏水,怀疑是楼上水管出现问题,于是联系二楼的邻居李先生进行解决,但双方对于漏水原因持不同意见,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于是,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先生解决漏水问题并赔偿损失,同时还申请司法鉴定查找漏水原因。

审理中,原告张先生认为,楼上房屋是李先生家专有部分,只能由他进行查看。如果找不到漏水原因,只有通过司法鉴定解决。被告李先生认为,自己在装修房屋时,张先生没有反映漏水问题,如今装修完毕,不便拆除墙体进行查看。之前为了排查漏水位置,李先生表示自己也积极配合,在自家厨房、卫生间进行放水试验。但在自己全家外出时,张先生家也有漏水情况发生。所以李先生认为不是自家进水管道的问题,大概率是整个单元主管道在漏水。

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分析后认为,如果申请司法鉴定,可能产生较高的鉴定费用;双方系邻居关系,更应妥善处理此次纠纷。因此,承办法官先劝说当事人查找漏水真正原因,若确实因为主水管出现问题,最好与其余业主一并协商处理。

因此,双方当事人在法官建议下与该单元的业主共同协商解决方案,大家均同意更换主水管,并聘请施工人员进行更换。在更换水管时施工人员发现,该主排水管已使用20余年,因严重老化产生裂痕从而导致漏水,恰巧排水管主要裂痕部位就在二楼李先生家里厕所夹墙内,因被瓷砖遮挡,李先生未能及时发现,楼上住户一旦排水就会有水从裂痕处渗出,导致一楼张先生家出现漏水情况。主排水管更换后,张先生表示如今房屋漏水问题已得到解决。主水管是全单元业主共有,但考虑到邻里关系,双方都表示不愿意影响其他业主,由双方解决。

法院审理认为,单元内的住户共同使用主水管道,系管道的共有人。虽然二楼的李先生与其他业主并无侵害张先生权益的主观故意,但客观上主水管漏水确实给张先生造成了损失。由于主水管道使用人数众多,楼上共同使用该管道的用户都应承担责任,但张先生表示不向其他业主进行主张,因此对于其他业主应当承担的赔偿部分,张先生不应再向李先生主张。主水管的主要漏水点在李先生房屋内,那么相比单元内的其他业主,李先生负有对其专有部分内管道的管理和维护的职责,其应当承担比其他人更多更大的责任。漏水造成张先生家墙面、天花板、部分家具被浸泡,墙体需要铲除后重新粉刷,所以法院酌情认定李先生应当赔偿张先生相应损失。

判决作出后,李先生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