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不法分子以盈利为目的利用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谋取私利,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身体健康,其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案件情况
2023年10月至2024年5月10日期间,被告人傅某成在成都市郫都区团结街道某酒吧内,为增加酒水销量,与员工被告人李某阳、谢某易共同组织安排多名未成年男性作为“男模”为客人提供陪酒等有偿陪侍服务50余人次,并从每小时人民币130元的陪侍费用中抽取人民币40元获利。
近日,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鉴于三被告人分别具有坦白、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以被告人傅某成、李某阳、谢某易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傅某成、李某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被告人谢某易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也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提供条件,违反者将依法受到相应处罚。该行政法规将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与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并列,一并予以禁止,明确了该行为具有妨害社会治安管理的行政违法性。
处于人生成长阶段的未成年人被组织从事有偿陪侍服务,不仅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更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广大群众应杜绝一切不法之徒利用未成年人谋取私利,如遇到有娱乐场所存在未成年人有偿陪侍,应该积极向公安机关反映举报。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全社会要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