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第三个“大气十条”:提出29项重点任务 强化监督执法力度

  
2024-09-19 19:11:13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9月19日,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解读《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据悉,《实施方案》已于今年8月19日印发实施,这是我省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之后发布的第三个“大气十条”,明确了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总体要求、改善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落实等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目标。同时,对全省15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重点区域进行了优化调整,全域为重点区域的城市由4个增加至8个;成都、自贡、德阳、内江4市继续保持全域为重点区域,遂宁、广安、眉山、资阳拓展至全域为重点区域。

《实施方案》提出了29项重点任务。其中,在产业、能源、交通三大结构调整方面提出13项重点任务,涉及严格环境准入、落后产能淘汰、能源绿色清洁化、运输结构优化、移动源清洁化等内容;在面源精细化管理和多污染物减排方面提出7项重点任务,涉及扬尘、矿山、秸秆、餐饮油烟等排放源管控,以及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污染物和氨等多项污染物治理;在机制建设、能力建设、政策标准体系建设方面提出9项重点任务,涉及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应对、监测执法、科技支撑和环境经济政策、标准等内容。

会议还通报了我省今年以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情况。今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部门狠抓大气攻坚战“三个重点”,即:狠抓夏季臭氧防治、春秋秸秆防控、秋冬季PM2.5防控等重点时段攻坚,狠抓钢铁、水泥、焦化行业等重点工程减排改造,狠抓省直部门联合督导、毗邻城市交叉执法、川渝地区联防联控等重点区域联动。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对问题突出地区、行业、重点企业实行提醒约见、省厅督办等监管措施,目前已累计公开曝光大气环境问题典型案例62个,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加大压力传导,压实各方责任。1月至8月,全省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全国第13位,15个重点城市均进入全国168城市前80位,排名稳中有进;全省优良天数率86.8%,同比提升2个百分点,污染天数同比减少,空气质量整体改善明显。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聚焦重点,提升“治标”强监管,统筹“治本”抓减排,多措并举、全力攻坚,切实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