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路”引发邻里纠纷 雨城法院“温情执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4-09-18 16:07:35
     

方钥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邻里之间难免会有摩擦,当邻里因纠纷对簿公堂后,又申请强制执行时,执行法官要做的不仅仅是执行到位,更重要的是需要帮助修复邻里关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近日,雅安市雨城区法院就成功执结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排除妨碍执行案件。


家住雅安市雨城区的文某和郑某是几十年的老邻居,这些年来两家关系一直很好。为方便两家出行,双方于2016年协商共同出资将两家中间的人行步道加宽,修建成可供车辆通行的泥土公路。后来,因当地政府进行“村道改造”,由政府出资将该公路升级为水泥公路。原本事情一切向好,但两家却因为经济纠纷发生矛盾,不再来往。

2022年末,郑某因修整自家的院坝私自将两家之间的通道加高,使得该路段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42公分,导致文某的家人及车辆均无法正常通过。事后,郑某自知不妥,原本打算在该通道单独修建斜坡以便文某一家正常出行,但因加高通道时两家又起争执,这件事也就暂且搁置下来。

“这条路是我们家进出村里的唯一通道,现在弄成这样,我们还怎么进出?”文某表示,经过郑某的“折腾”,已经严重影响了他们一家的正常出行生活。双方为此争执不休,都认为对方存在一定过错。后经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文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判令郑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排除妨害,修建缓冲地带,以保障文某家人及车辆正常通行。

判决生效后,文某称郑某未如期履行判决义务,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查清事情真相,执行法官亲自前往文某、郑某居住地进行现场调查,查明该道路一半是通道,一半已被郑某占用。郑某声称自己已经履行判决载明内容,目前该路段已保障了文某家人及车辆正常通行。了解初步情况之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为邻居,如果只是简单强制执行,必将使的今后的邻里关系更加“雪上加霜”,要做到案结事了,必须从根本问题出发,排除双方分歧焦点,让事情圆满解决。

于是执行局立即向审理该案的审判部门发送征询意见函,要求明确判决书中“排除妨害”的具体要求。随即,审判部门回函确认要求道路宽度为3.17米。得到准确的执行标后,执行法官赓即来到被执行人郑某家中,经过现场勘验明确了导致影响执行标的原因是,郑某在自家院坝修建的“花坛”占据了一定的空间。

于是,执行法官一面耐心劝解郑某主动将“花坛”拆除,一面向其释明对抗执行、逃避执行和阻碍执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郑某同意将“花坛”拆除。为确保执行到位,执行法官在“花坛”拆除后先后驾驶不同类型的车辆进行通行测试,最终保证了该路段的正常通行,并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至此,该案得以执结完毕。

【法官说法】

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邻里纠纷往往因小事而起,双方缺乏沟通,矛盾便不断激化、升级,因此小纠纷要早化解,及时交流、相互理解才是邻里之间相处的正道。因此,法院在执行乡村邻里关系纠纷时,要贯彻落实“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因案施策、情法结合,不仅仅只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更要为了修复邻里双方关系着想,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更好地促进乡村和谐发展。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