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手机就能轻松赚钱?当心成为电诈“工具人”!

  
2024-09-05 10:24:56
     

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近日,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电诈案件,犯罪嫌疑人使用两部手机,使境外人员与受害人通过“扬声器”进行沟通,为境外犯罪分子搭起了一座“沟通桥梁”并因此获利,最终,三名“搭桥”人员均因此获刑。

2023年9月,王某通过某软件看到了做“手机口”的赚钱渠道。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王某便下载了“纸飞机”软件并与不法分子进行联系,通过与不法分子沟通,王某学会了利用数据传输线连接两部手机并了解如何使用“向日葵”(远程控制软件)软件,该软件能实现涉诈人员远程操作境内人员手机,从而实现境外人员通过境内手机向受害人拨打诈骗电话。此后,王某要约了邓某参与,并安排邓某购买10部手机并陆续收取不法分子邮寄来的大量电信卡,二人在不法分子的指挥下开始帮助诈骗人员建立远程拨打诈骗电话的通道。后邓某退出,王某又安排邓某将犯罪方法传授给董某,并将作案手机、数据线、电话卡等移交给董某。经查,王某、邓某、董某3人的违法行为共导致5人因诈骗电话被骗取15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邓某、董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还为其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应当以诈骗罪论处。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

“手机口”诈骗,是利用两部手机帮助“上游”诈骗分子拨打引流电话的行为。其中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与诈骗分子相连,另一部手机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然后两部手机同时打开扬声器,使诈骗分子与受骗对象直接交流,这样受害人看到的是本地来电,实际接听到的却是境外电话。帮助建立“手机口”的人在诈骗实施中“不用说话”就可以赚取佣金,因此,部分人认为仅帮助拨打电话,并未直接参与诈骗活动,便不构成违法犯罪。然而,这种行为实则已触犯刑法,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随着国家反诈宣传推进,“长城”“断卡”“断流”等行动开展,群众对于陌生来电已经提升警惕,面对境外号码避之若浼,使得境外不法分子的犯罪空间不断限缩。但在此情况下,新型犯罪方式又悄然滋生,伪装性愈发加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帮助诈骗分子架设呼转设备、批量拨打诈骗电话,或是提供手机卡、通讯工具予以帮助,都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均会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目前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利用网站、社交软件等发布大量“两部手机,轻松赚钱”等广告,实则是吸引他人帮助其实施电信诈骗等犯罪行为。因此,切勿贪图“轻松赚钱”的说辞以身试法。要避免上当受骗,在日常生活中就须时刻保持警惕,告知家人对陌生号码不轻信、未知链接不点击、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严把关。如果不慎被骗或者有相关违法线索,请注意保存聊天记录、通话记录、交易往来等证据并及时告知警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三)项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