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中院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2023年3月至6月,杨某等8人以修建养殖场为名,暗地里非法采磷矿8000余吨,近日,杨某等8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凉山州金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据悉,2023年2月底,杨某等四人一同商议好采矿相关事宜后开始找矿,找矿途中与另外四名被告人又达成共识,约定好各自出资、分工、提成。
随后,杨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修建养殖场为名,与村民签订合作养殖协议书,租用村民耕地后便在金阳县与雷波县交界处开始非法采挖。
2023年3月至4月,杨某等人共采挖并出售磷矿4300吨,经相关部门鉴定价值200.7154万元。
2023年5月底至6月初,杨某、张某等人再次非法开采磷矿3916.26吨,雇佣货车运输到雷波县某码头堆放,在联系好卖方准备售出期间被当场查获。后经相关部门鉴定,3916.26吨磷矿价值182.803184万元。
近日,金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参与旁听。
经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张某等八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无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八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法律,构成非法采矿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依法判决:主犯杨某、张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从犯梁某、马某等六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至一年零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全案追缴违法所得137万余元,并对扣押磷矿依法没收。
当天庭审中,8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
【法官提醒】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非法采矿的行为,不仅会造成矿产资源流失,还对原有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甚至引发地质灾害风险和安全事故隐患。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开采,凡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的,均属于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