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9月1日起,不戴头盔者,罚款!

  
2024-08-30 16:50:49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把头盔戴上。”“9月1日起,不戴头盔就要罚款了哈。”“伞收起来!”……8月30日上午,成都市交警一分局民警在武侯区博美路口进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手持拨打电话等违法纠正劝导。短短30分钟,该路口就有十来个驾驶员被教育警告。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落实“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要求,《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搭载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搭载人员应当在座位上正向骑坐。为预防和减少事故,《条例》还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条例》实施前三个月以内,全市交警以宣传劝导为主,加强释法说理,突出教育纠正,并发动新闻媒体,借助新媒体平台,开展了广泛宣传教育。”成都市交警一分局车管科副科长郭战告诉记者,这三个月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的数量明显增长,但是还是有不少人忘记佩戴。在此,他提醒广大市民,为发挥《条例》法治保障作用,预防和减少非机动车事故发生,持续保障城市交通安全,9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未佩戴安全头盔”“骑车玩手机”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相关行为将面临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成都市交警一分局再次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守法出行。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