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俞阳
近日,绵竹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集中公开审理四起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因生产、销售“地沟油”,马某等七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七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并适用禁止令。同时判决七名刑事附带民事被告承担“地沟油”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这四起案件分别是被告人马某某在绵竹市经营某火锅店,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期间,为了给火锅提色提味和节约成本,马某某将顾客食用后的火锅剩油回收并加工熬制成老油,再将老油添加进火锅底料中销售给顾客食用。经马某某确认,共销售添加上述老油火锅锅底64锅,每锅20元,销售金额共计1280元。2023年11月,绵竹市公安局现场查获“老油”25.75千克。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某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马某某主动向法院预交惩罚性赔偿金12800元。
2023年8月,被告人张某某、柴某某在绵竹市合伙经营某火锅店。同年9月中下旬,为节约成本,张某某提议将顾客食用后的红锅锅底回收,并加工熬制老油添加进火锅锅底销售给顾客,柴某某同意后,张某某雇佣黄某某到火锅店从事厨师工作,安排黄某某将顾客食用后的红锅锅底熬制成老油,最后将老油按比例添加进火锅锅底中销售给顾客。经张某某、柴某某确认,从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该火锅店共销售添加上述老油火锅锅底约600锅,每锅28元,销售金额共计16800元。2023年11月,绵竹市公安局现场查获熬制老油所用漏网、过滤网以及火锅老油若干。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6800元。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柴某某主动向法院预交惩罚性赔偿金各30000元。
被告人黄某某、杜某某在绵竹市经营某火锅店。2022年9月至2023年11月期间,为了给火锅提色提味和节约成本,黄某某、杜某某将顾客食用后的火锅剩油回收并加工熬制成老油,再将老油添加进火锅底料中销售给顾客食用。经黄某某、杜某某确认,共销售添加上述老油火锅锅底776锅,每锅4元,销售金额共计3104元。2023年11月13日,绵竹市公安局在火锅店内将二人现场挡获。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黄某某、杜某某主动向法院退缴违法所得3104元,预交惩罚性赔偿金31040元。
2020年10月,被告人彭某某、丁某某在绵竹市合伙经营某火锅店。因生意不好,为了增加客源、减少成本,彭某某、丁某某共谋后将火锅店内顾客食用后的废弃火锅油回收熬制老油,后将老油添加到客人新点的火锅底料中销售给顾客食用。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彭某某、丁某某经营的火锅店共销售添加上述老油火锅锅底62锅,每锅18元,销售金额共计1116元。2023年11月,绵竹市公安局现场查获火锅老油16.4公斤。彭某某、丁某某归案后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款。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彭某某、丁某某主动向法院预交惩罚性赔偿金11160元。
据承办法官介绍,地沟油是典型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两高一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规定,“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火锅店在消费者用完餐后,将火锅底料回收,提炼加工出味道浓郁的“老油”。而回收的锅底属于非食品原料,因此“老油”属于“地沟油”。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生活中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绵竹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重拳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安全等民生案件在阳光下快审快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