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珊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打着逛街的幌子,暗自“丢包”贩毒,并且还利用自己父亲的微信进行收款,而这一切被公安民警现场挡获……日前,蒲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县首例“贩毒+洗钱”案,被告人陈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
2023年11月14日,被告人陈某通过手机与吸毒人员约好向其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外出准备交易时被公安民警挡获,陈某主动从身上拿出2支疑似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同日,公安民警在被告人陈某居住的住宅查获4支疑似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疑似毒品冰毒的褐色晶体,以及一个塑料瓶装的小半瓶不明液体。
2023年6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先后9次分别在双流、新都、蒲江等地通过“丢包”出货的方式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冰毒。除通过自己微信账号收取毒资外,为掩饰、隐瞒贩卖毒品所获赃款的来源和性质,陈某还利用其父亲的微信收取毒资4次共计10700元,利用其朋友的微信收取毒资3900元。
经鉴定,从被告人陈某处查获的6支电子烟的烟液中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从褐色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从塑料瓶装的液体中检出丙酮成分。陈某被挡获后拒不认罪,自称没有贩毒,收到的转款系嫖资,主动交出的两支电子烟系准备送予“客人”的“礼物”。
在审理过程中,陈某的辩解漏洞百出,经法庭释明认罪认罚的相关规定,陈某当庭认罪悔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依托咪酯而多次贩卖给吸毒人员,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某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利用他人资金账户收取毒资,妨害了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最终,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
承办法官表示,我国法律规定,吸食毒品是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持有毒品,强迫他人吸毒等行为均是违法犯罪,必须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