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实习生 刘婧
一场交通事故后,幼婴不仅失去了母亲,还面临脑瘫带来的高昂医疗费;一次刑事犯罪中,老人的儿子遇害,体弱多病又失去主要生活来源......面对这样的不幸,司法救助恰似黑暗中的一抹光亮,让弱势群体看到生的希望。7月12日,在川渝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十周年新闻发布会上,四川高院通报了5起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成某禄等4人申请民事侵权纠纷司法救助案
成某禄、袁某银夫妇与成某、成某梅分别是成某鑫父母及子女,4人均系四川省合江县人。成某鑫因义务帮助谢某钦夫妇砍拖竹子,从屋顶摔落身亡。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决谢某钦夫妇赔偿成某禄等4人经济损失。因谢某钦夫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成某禄等4人未实际得到赔偿。成某禄、袁某银夫妇年近耄耋,是农村低保人员,因多种疾病常年服药住院,已丧失劳动能力。成某虽成年但无固定工作和收入。成某梅系未成年人。成某鑫死亡后,整个家庭陷入急迫困难境地。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认为4人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通过“边际联调机制”发出司法救助协作请求,委托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查明4人生活困难情况。最终,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决定向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同时,两地法院还共同协助4人向合江县民政部门申请政策性补助。本案是川渝两地法院联动开展司法救助、合力开展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的典型案例。
案例二:戴某容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戴某容之子因刑事犯罪被害身亡,生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判决被告人赔偿戴某容经济损失。因被告人无赔偿能力,戴某容未能获得赔偿。戴某容是高龄独居脱贫户,体弱多病,丧子后失去主要生活来源,生活较为困难。属地人民法院加强与人民检察院联系沟通,依法决定共同救助戴某容。本案是法检联动救助困难老年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典型案例。
案例三:小羽申请民事侵权纠纷司法救助案
小羽出生仅7个月就因交通事故导致脑瘫,肢体残疾一级。生效民事判决认定被告赔偿小羽经济损失,因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赔偿金额未执行到位。小羽需24小时看护,前期已花费大量医疗费用,后续还将产生大额生活及医疗开支,其母亲及兄长均在交通事故中身亡,全家仅靠其父务农为生,无固定收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省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开展联动救助。本案是人民法院强化内部协同,上下级法院联动,对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儿童联动救助的典型案例。
案例四: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小婷父母及兄长在刑事案件中被害身亡。生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判决被告人赔偿小婷经济损失。小婷是初中生、属于民政孤儿保障对象,亲人离世后遭受巨大打击,罹患抑郁症,正在治疗中。现在与叔父一家生活,家庭经济并不宽裕。人民法院依法决定给予小婷司法救助。本案系人民法院司法救助与民政部门民政保障相结合,共同为未成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的典型案例。
案例五:刘某洪申请民事侵权纠纷司法救助案
刘某洪因交通事故导致双下肢截肢,构成三级伤残。生效民事判决确定被告赔偿刘某洪经济损失,因被告赔付能力有限,仅执行到部分赔偿款项。刘某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妻子患病且无固定收入,家中有高龄老人、学龄孩子需要照顾,后期还将面临高额残疾器具辅助费用,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省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刘某洪开展联动救助。本案是三级法院联动救助残疾人,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