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记者从华蓥市公安局获悉,华蓥市公安局查获1名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人员刘某,并依法对其作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的决定。
据介绍,2024年6月,华蓥市公安局接乡镇工作人员报告,社区戒毒人员刘某不假外出,公安机关联合乡镇工作人员对其开展相关工作,多次劝诫其及时回执行地履行纸质请假手续,刘某不但不听劝诫反而隐瞒其在外的真实地址。
经查,刘某在社区戒毒期间私自外出前往重庆等地,未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并累计超过30日,属于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禁毒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戒毒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王海龙 蒋四芳 申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