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道路客运责任保险如何理赔?

  
2024-07-10 13:02:47
     

杨秀华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广安某运输公司所有的一辆大型客车在载客途中与郑某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车内乘客吴某摔倒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吴某以公路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起诉,某运输公司被判决赔偿吴某所受经济损失约9万元。

据介绍,该运输公司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被保险人也为该运输公司。其中,《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险单》特别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由该车商业车险先行赔付,本保单承担剩余保险责任;保险人同意按照《四川省分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关于保险责任约定:在保险期间内,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客运车辆的途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应先由郑某某的交强险赔偿后,再按照同等责任比例50%来承担责任”的意见是否成立?某保险公司辩称。

广安区法院枣山法庭经审理认为:某运输公司在某保险公司处为其所有的一辆大型客车投保了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及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及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和附加不计免赔率,在案涉交通事故发生时上述保险均在保险期间内。双方订立的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故双方当事人应按责任保险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在该运输公司已对车上乘客吴某承担赔偿义务的情况下,有权向某保险公司主张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故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先在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范围内向某运输公司赔偿,而后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中向某运输公司进行赔偿。

乘客在乘坐营运车辆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造成损害,既可以选择以机动车交通事故法律关系起诉,也可以选择以公路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起诉。

本案中,受伤乘客以公路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起诉作为承运人的某运输公司赔偿,其履行赔偿义务后向某保险公司请求依据保险合同进行保险赔偿。某保险公司不能以对方交强险没有先行赔偿而拒赔或扣除交强险赔偿后按责任比例再进行赔偿,否则就与责任保险合同双方的约定不符,也与保险法原则精神相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是法律对交强险先行赔付的规定。

交强险的先赔规定是在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的原则,但不能以此原则处理保险合同纠纷。只有正确区分并理清不同的法律关系,才能使纠纷得到正确的处理。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