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报复,他将自己“送”进派出所……

  
2024-07-05 12:14:29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余力

7月3日,隆昌市民黄先生带着妻子来到金鹅派出所,高兴地领回自己失而复得的电瓶车,并将一面写着“尽职尽责办实事,热心为民暖人心”的锦旗送到办案民警手中。


2024年6月18日,金鹅派出所接到市民黄先生报警称,前一天自己因临时有事要赶往内江,于是匆忙将电瓶车停在兴隆路路边,不料第二天回来电瓶车就不见了,电瓶车价值2700余元。

受案后,金鹅片区执法办案队联合刑侦大队、情指中心立刻展开研判,通过调取沿途监控及人像对比,迅速锁定了嫌疑人陈某,并以最快速度将陈某抓获归案。

然而,嫌疑人陈某到案后拒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侥幸认为只要自己不承认警方就拿他没办法。

陈某低估了警方打击违法犯罪的决心和能力。为寻找案件新的突破口,金鹅片区办案队干警先是前往陈某在城里的住所寻找被盗电瓶车,未果后,再结合陈某骑行路线,推测其可能将电瓶车骑到其位于石碾镇的老家藏匿。

当日13时许,在石碾派出所的协助下,侦查人员找到了陈某老家住所,在高温暴晒下连续摸排调查近2个小时,成功掌握了被盗车辆藏匿在其家中的重要线索,随后将嫌疑人带到其家中进行搜查,终于找到被盗电瓶车。

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嫌疑人陈某陈某低下了头,供述自己因与受害人之前有矛盾,起了报复心理,于是将被害人的电瓶车占为己有。最终,嫌疑人陈某因涉嫌盗窃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