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共受理毒品犯罪审查起诉案件695件997人,成都检察发布禁毒白皮书

  
2024-06-26 21:24:03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6月26日,第37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成都市检察院发布《成都市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白皮书(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以下简称《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回顾总结过去一年成都市检察机关毒品犯罪案件办理、检察履职等方面工作情况,并就依法惩治毒品犯罪与禁毒综合治理提出工作举措。

《白皮书》显示,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毒品犯罪审查逮捕案件691件977人,批准逮捕550件751人,其中涉及氟氨酮、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87件137人,批准逮捕61件95人;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毒品犯罪审查起诉案件695件997人,提起公诉669件913人,其中涉及氟氨酮、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67件103人,提起公诉61件88人。

  从案件特点分析,当前毒品犯罪以贩卖毒品罪为主,占比高达80%,其中“零包贩卖”是贩卖毒品罪最主要的呈现形式,也是吸毒人员最主要的毒品获取渠道,是目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打击的重点。且毒品种类集中于传统毒品,冰毒、麻古、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占比高达85%。但是,新型毒品犯罪问题凸显,依托咪酯、y-羟基丁酸、LSD等新型毒品不断涌现并迭代升级,在毒品犯罪案件中的占比达到12.1%。同时,涉毒洗钱犯罪频发,利用他人网络平台、线上支付平台账号收取毒资的现象愈发普遍。此外,还具有寄递毒品、第三方运送毒品犯罪屡禁不止,毒品交易趋于网络化,涉毒人员年轻化、再犯罪化问题突出等特点。

典型案例一:某贩卖毒品、洗钱案

【关键词】

自洗钱 贩卖毒品 立案监督 引导侦查

【要旨】

   检察机关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过程中,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注重从毒品犯罪中挖掘洗钱犯罪线索。通过立案监督,充分履行指控证明涉毒洗钱犯罪的主导责任,引导侦查机关强化对多次贩毒、自洗钱等犯罪事实的查证,依法界定各类处置犯罪所得行为,准确认定洗钱数额。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至8月,被告人卞某某将从刘某某、钟某某(均另案处理)处购买的毒品加价人民币300元至600元不等,在成都市贩卖给多名吸毒人员。同年8月14日13时许,卞某某将毒品藏匿在指定地点让购毒人员何某某自取后被公安机关挡获。经审查,卞某某使用其微信账号贩卖毒品26次,通过朋友杨某某微信账号收取毒资人民币57300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3年12月8日,都江堰市检察院以卞某某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依法提起公诉。2023年12月20日,都江堰市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卞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洗钱罪判处卞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卞某某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一)切实开展立案监督,追诉遗漏犯罪事实。都江堰市检察院通过梳理卞某某毒品交易明细,发现其多次使用他人微信账号收取毒资,可能涉嫌洗钱犯罪,遂迅速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卞某某涉嫌洗钱的犯罪事实。2023年10月25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卞某某涉嫌洗钱罪立案侦查。同时,都江堰市检察院结合购毒人员证言、微信聊天等电子数据对遗漏贩毒事实进行审查,在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认定卞某某涉嫌贩卖毒品1次的基础上,依法追诉卞某某66次向他人零包贩毒的事实。

(二)落实“一案双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针对卞某某涉嫌利用他人微信账号掩饰、隐瞒毒资的洗钱犯罪线索,都江堰市检察院迅速向侦查机关提出捕后继续侦查意见,要求提取相关微信账号主体信息及交易明细、手机电子数据、询问相关证人,核实洗钱犯罪事实。为查证卞某某通过他人微信账号收取毒资的去向及性质,与公安机关多次召开联席会,聚焦涉毒洗钱犯罪事实,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有效、规范取证,完善证据体系。

(三)加强分析研判,准确认定洗钱数额。针对卞某某哪些处置毒资行为属于洗钱行为以及数额认定等疑难问题,都江堰市检察院通过检索相关案例、组织联席会讨论等方式,认为卞某某利用他人微信账号收取毒资,将其中部分毒资提现至该微信账号所绑定的银行账户用于归还相关网贷,将部分毒资直接用于归还微信账号所有人杨某某的信用卡借款,将部分毒资转至其实际控制的他人微信账号用于归还其网贷及日常消费的处置行为,均应依法认定为洗钱行为,计入洗钱犯罪数额,得到了法院判决支持。

【典型意义】

(一)坚持全面审查和重点审查相结合,实现全链条从严打击。检察机关对毒品上下游犯罪开展同步审查工作,发现公安机关未对贩毒人员涉嫌洗钱或者其他关联犯罪开展侦查,要善于通过立案监督、追捕追诉等方式,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完善证据体系。针对贩毒人员通过他人微信账号收取毒资的,要强化对零包贩毒行为、涉案微信账号所有人的下落以及行为人取得该微信账号的方式、使用时间、资金来源和去向的审查,准确认定洗钱犯罪数额。

(二)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协作配合,确保涉毒洗钱办理质效。检察机关对涉毒洗钱认定存在的争议问题要加强分析研判,厘清争议焦点,确定认定规则。善于通过联席会议等有效途经,与公安机关、法院就涉毒洗钱犯罪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形成共识,实现对涉毒洗钱犯罪依法从严惩治,摧毁毒品犯罪经济基础。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四十七条

 

典型案例二:陈某某贩卖毒品立案监督案

【关键词】

电子数据   立案监督  一案双查   闭环打击

【要旨】

贩卖毒品案件多为零包贩卖,具有毒品流通圈子相对固定、链条性突出、证据固定难等特点,存在取证难度大、处置周期长等现实困境。检察机关办理毒品案件,既要开展立案监督,更要注重理念引领,挖掘毒品上下游犯罪线索。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被告人陈某某从上家杨某某处购得甲基苯丙胺(冰毒)后,先后多次在简阳市多地向吸毒人员诸某某贩卖。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全面审查电子数据发现贩毒线索。审查批准逮捕期间,简阳市检察院全面审查手机电子数据,在购毒人员诸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诸某某长期向陈某某购买毒品,且诸某某在明知一名为“轻轻”的微信好友向他人贩卖毒品的情况下,仍然帮助“轻轻”从陈某某处代购毒品,诸某某和“轻轻”的行为涉嫌贩卖毒品罪。简阳市检察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上述线索并要求立案侦查。

(二)监督立案“下游”贩毒犯罪。简阳市检察院对陈某某贩卖毒品案批准逮捕后,鉴于公安机关仍未对诸某某和“轻轻”立案侦查,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同步引导侦查取证,诸某某、“轻轻”(彭某某)均因犯贩卖毒品罪已被简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三)同步双查“上游”贩毒、洗钱犯罪。简阳市检察院在审查陈某某贩卖毒品案时发现,陈某某供述了其上家“老杨”的相关信息,遂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老杨”(杨某某)立案侦查后,简阳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并开展“一案双查”,发现杨某某还利用他人微信账号收取毒资,再通过他人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收回毒资,涉嫌洗钱犯罪。为确保有效打击,检察机关继续督促跟进公安机关对杨某某涉嫌洗钱犯罪的侦查取证。2024年2月28日,杨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被简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一)全面审查证据材料,深挖毒品上下游犯罪及洗钱犯罪线索,实现毒品犯罪的全链条打击。手机电子数据是案件突破的关键线索,也是挖掘上下游犯罪线索、开展立案监督的重要方式。检察机关除审查毒品犯罪案件书面材料之外,还应着重审查电子数据中的聊天记录和毒资情况。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梳理涉毒人员的手机聊天记录和毒资走向,不仅打击了毒品犯罪上下游关系人,还审查出洗钱犯罪事实,实现了毒品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二)多形式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促进公、检在立案监督等各方面紧密协作。检察机关在发现涉毒洗钱线索后,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在公安机关未及时开展案件初查、刑事立案的情况下,主动释法说理、促成一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转变为“理念引领”,避免“立后不管”现象发生,全面、规范、有效办理涉毒洗钱犯罪案件。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