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李晓亮
有两句话,流传甚广——一句是“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还有一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前者被“评论立报,观点先行”的法国《费加罗报》奉为圭臬,后者是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的名言,被广泛引用。
这两句对比看,其实很有意思。前者涉及私人的道德选择,后者直指公权的司法保障。道德是律己,而法律是律他。道德层面,“静坐常思己过,闲谈莫论人非”“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都是在耳提面命,苦口婆心重复这些常识。道德是高标,法律则不然,它是守护社会公义,退无可退的最后底线。
如果踩了法律红线,那就不是私德问题了。恰好,近日有个新闻,提供了一个辨析道德与法律之间区别的绝佳注脚——北京公交警方:一65岁男子扰乱乘车秩序被行拘(6月25日中新网)。6月24日13时许,北京地铁10号线从知春里开往知春路站的列车上,违法行为人叶某某(男,65岁) 因座位问题与另一乘客发生纠纷,扰乱乘车秩序。警方最新通报显示,叶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这个法言法语的白描式公告,其实看不出叶某某犯了什么事,只有个模糊的“座位纠纷”。其实,微博等社交网络上有网友现场拍摄的“纠纷视频”,看了视频而能面不改色,血压不升者,可能都是养气功夫极好的。
截取的视频片段即便并不完整,但也能看出六旬老翁叶某某,虽随身携带拄拐,却似乎精力奇佳,高门大嗓,不知前因为何,但视频中却极度为老不尊,甚至倚老卖老。最后都直接上手,先是触碰身体的指指戳戳,袭扰“不让座”的小女生,随后拐杖竟秒变武器,直接杵到女生两腿间,粗暴蛮横数度横扫硬撬……
这一幕,视觉冲击和侮辱性极强,观感极差,有侮辱猥亵之嫌。它显然早已无关让座了,在微博数千跟帖评论中,眼里不容沙的网民则直接评论,这早已不是道德绑架式口头“抢座”,构成了实质性赤裸裸的骚扰。不谙世事的七龄童也可能犯下恶行,比如此前关于恶童、低龄重罪的讨论已经很多,成年的七旬翁自然更是如此,法律只认事实,年龄不应该是免责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根据情节的轻重,违法者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就不是行拘这么简单了,还可能领刑责。
有理不在声高更不在年长,受害女生都言明了,“别人可以,你不可以”,或许他之前就有不那么得体的“绑架式”言行。其实,让是情分,不让是本分。
让座变抢座,终变普法课。
奉劝那些心存邪念,却爱占道德高地指摘别人的人,好好学学法。道德口水于事无补,知法守法,才是正途。对一个法治社会来说,坏人变老还是老人变坏其实都无所谓,只要使坏必受惩,律法总能昭彰,只要司法严明,公义永被守护,法律必得万民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