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桃色陷阱”!一“仙人跳”团伙落网

  
2024-06-22 13:16:41
     

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以“一夜情”作诱饵,精心设局“仙人跳”的团伙抢劫案,被告人韩某某等3人分别被判处4年至11年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罚金。

该案中,被告人韩某某、王某某、郭某和张某(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形成相对固定的“仙人跳”抢劫团伙。2023年7月至8月期间,韩某某伙同王某某、郭某、张某相继将被害人约至天津市、大同市、成都市等指定地点发生性关系,后采用殴打、持刀捅刺方式实施抢劫6起,致其中一被害人刘某某轻微伤,共计抢劫他人财物44764元。

青白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王某某、郭某以暴力、胁迫方式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1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王某某有期徒刑10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郭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仙人跳”是犯罪团伙利用男性猎艳心理,以从事淫秽活动为由头,实现骗财劫财目的的常见犯罪手段之一,常常牵涉卖淫、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抢劫等关联违法犯罪活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败坏社会风气,社会危害性大。本案的依法严惩,积极释放法院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的强烈信号,彰显司法权威的同时,警醒公众要自觉遵纪守法、洁身自好,提高识别能力,警惕“桃色陷阱”,防止在“桃色诱惑”上“栽跟头”。

(王军 何冬霞)

编辑:徐雯夏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